设备基础验收灌浆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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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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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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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施工准备
3.1.1.设备、材料要求地脚螺栓、垫铁的规格要符合安装规范,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3.1.2.主要工器具
3.1.2.1.安装工具:斩斧、电焊机、气焊工具、板手、尺类等;
3.1.2.2.检验器具:水准仪、水平尺、钢卷尺、线坠等;
3.1.3.作业条件
3.1.3.1.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周围土方回填、夯实、整平。
3.1.3.2.施工图纸、技术资料齐全。
3.1.3.3.基础施工单位已提交质量合格证明书、测量记录及其它施工技术资料
3.1.3.4.基础施工单位已在基础上明显画出标高基准线,纵横中心线,相应的建筑(构筑)物上的坐标轴线;设计要求作沉降观测的设备,基础上的沉降观测水准点已作出。
3.1.3.5.设备表面和螺栓孔内的碎石、泥土等杂物和积水,已清除干净
3.1.3.6.需要预压的基础,应预压合格并应有预压沉降记录
3.2.基础验收
3.2.1基础验收应在建设单位、安装施工单位、基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共同在场条件下进行。
3.2.2.对基础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蜂窝、空洞、露筋等缺陷。
3.2.3.按设计图纸、有关技术文件,对基础的尺寸及位置进行复测检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表1)的规定:
3.2.4.对于有设计地脚螺栓定位模板的基础,模板组装定位后,模板中心线与基准线的偏差数值不得超过±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