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通风审图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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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07-03 17: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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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建筑、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应设防烟楼梯间。19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宅,12层及以上的通廊式 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应设防烟设施。总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面积大于50㎡且经常 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地下室内长度大于20M疏散内走道应设排烟设施。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送风系统,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防烟排烟设施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防烟、排烟。当自然通风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机械防烟、排烟方式。

防烟分区内排烟口距最远 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米,两个排烟口之间距离不应大于60米.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应设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风量、风压应按规范要求经计算确定。但当防烟楼梯已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独立前室可不设防烟设施。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口每隔 2~3层设一个,非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口每隔1~2层设一个。一般可采用自垂百叶风口600X400,前室和合用前室每层设一个送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