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作者从高层建筑地下车库通风排烟系统规范、通风方式系统选择方面,强调了风机的选择、布置及通风量计算在设计中需注意的事项,并重点介绍了通风诱导系统。 

  关键词:高层建筑;地下通风;排烟设计;探讨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 城市交通中使用的中小型汽车数量飞速增长,因此,地下停车场、车库的建设也将随之而发展,以解决汽车存放与城市用地日益矛盾的问题。地下停车场的兴建,为暖通空调工程师提出了新任务。如何解决好地下停车场的通风和排烟设计问题是地下停车场设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要求设计既足满足平时通风要求,排除汽车尾气和汽油蒸气,送入新鲜空气,以使有害物含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要求;又要满足火灾时的排烟要求,以保证火灾发生时迅速扑灭火源,防止火灾蔓延,限制烟气的扩散,排除已产生的烟气,以保证人员和车辆撤离现场,减少伤亡,保障消防人员安全有效地扑救。另外,地下停车场空间很大,又处于半封闭状态,轻此,一般来说,地下停车场应该同时考虑设计机械排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并且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汽车作为现代化主要交通和运输工具,已大量进入城市和家庭。为了解决越来越突出的停车问题,各地修建了大量的地下汽车库,如何解决好地下停车场的通风和防排烟设计问题是地下停车场设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1 规范的适应 

  1.1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大量兴建高层建筑及住宅小区,设计中都设有地下车库。从平战结合考虑,这些地下室平时一般用作高低压配电室、泵房、水池、制冷机房等设备用房和地下汽车库,而战时兼作二等人员掩蔽所的五~六级人防工程使用。根据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版)的相关规定,对住宅小区及高层民用建筑所属的汽车库及人防地下车库,均应按现行《汽车库、停车库、修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的要求进行平时的通风排烟设计。 

  1.2 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全面和强制推行,地下车库的通风设计还必须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暖通空调·动力)》的有关规定。 

  2 车库的通风量计算 

  由于缺乏准确的计算资料,工程实际中对车库通风量多采用估算的方法。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第4.3.2条规定:一般地下停车库汽车为单层停放,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时,机械排风量可按换气次数计算: 

  2.1 当层高小于3m时,按实际高度计算换气体积;当层高大于或等于3m,按3m高度计算换气体积。 

  2.2 商业建筑停车库汽车出入频率较大时,换气次数按6次/h;汽车出入频一般时,换气次数按5次/h;住宅建筑停车库汽车出入频率较小时,换气次数按4次/h。 

  3 车库的通风系统的布置 

  3.1车库通风机一般风量较大,风压较小,故都采用离心风机。由于风机运行时间长,全年不停,从节能考虑应选择运行效率高的风机,在工程中常采用双速混流风机代替离心风机。 

  3.2车库通风要求。车库通风要有全面均匀的机械排风装置,并尽量利用车库出入口车道及外窗自然进风;为保证此进风方式气流组织的合理性,在设计排风、排烟系统时,应将排风口、排烟口布置在远离车库出入口处,以防止气流短路。 

  3.2.1 车库自然补风量可按车道出入口断面风速0.5~1.0m/s进风速度计算。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车道出入口的防火分区,应设置机械进风系统。总进风量按不小于总排风量的50%(宜80~85%)计算。车库排风量应大于进风量,以便场内有一定的负压,防止场内空气流入与之相邻的房间。 

  3.2.2 由于车辆尾气(主要是CO)比空气轻,再加上汽车发动机的发热,废气易滞留在上部;而汽车引擎空转时在下部排气,同时汽油蒸汽比空气重,因此,在废气未及扩散就能从下部直接排除则为上策。所以原来的设计规范及技术措施均要求排气口宜上、下分散布置,下部排除2/3,上部排除1/3。由于受车库建筑结构的限制,工程实际中,车库排风口均集中布置在停车位上部,下部排风口已取消。 

  3.2.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2006)第5.3.39条规定:“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的排风系统,宜与机械排烟系统相结合,自车库外部至排风的气流流场应设计合理。排风系统风管宜在车库上部布置,排风风管按干管方式布置,不宜设计大量排风支管;采用双速风机时,应视风机低速运行的噪声值,决定是否配置消声装置。”本条规定,为简化车库通风系统布置设计,合理节省造价,提供了依据,可作为其它地区工程设计参考。 

  4 车库通风系统的设计 

  4.1民用建筑及住宅小区人防地下室汽车库通风系统。 

  4.1.1主要包括:战时人防通风系统,汽车库平时送风、排风系统,消防排烟、排烟补风系统。战时人防通风系统及消防排烟、排烟补风系统是专用系统,只有在战时或火灾发生的非常时期才投入运行,平时仅需实行定期检修、保养。为节约投资,节省建筑空间,便于维护、管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通常情况下,宜采用部分系统兼用的设计方案。 

  4.1.2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规定,各通风系统设备、管道配件等技术要求不同,风量计算依据各异。由于各系统所要求的风量、风压不等,改变系统的风量、风压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单风机双速驱动。 

  (2)增减风机运行台数。 

  (3)转换不同型号风机运行。 

  4.2地下车库(兼人防地下室)平时机械排风系统与排烟系统合用设计。 

  4.2.1 根据《汽车库、停车库、修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2条规定,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最大可达到2000m2。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因此,为了系统控制方便,一般送风机、排风机均不宜(也无需)负担2个以上防烟分区的通风。 

  4.2.2 汽车库平时排风系统主要用于排除汽车废气,改善车库环境。由于地下车库最小排风量与最小排烟量取得了统一,机械排风系统可与排烟系统合用,工程实践中使用较多的布置方式为:排风、排烟干管合用,支管功能共用(排风口与排烟口兼用)的系统。这种系统只在车库上部设排风口(兼作排烟口),排风口采用普通百叶风口。采用一台双速高温排烟风机,排风机入口设置常开型280℃排烟防火阀。双速高温排烟风机在平时停车少时可手动低速运行;火灾时再自动切换至高速排烟状态。这种系统优点是排风均匀,排烟到位、及时,并且系统控制简单,造价低廉。 

  4.2.3 另外,人防地下室战时无消防排烟系统,战时排风系统一般采取自动排气阀超压排风方式,因此无需与车库机械排风(烟)系统合用。 

  4.3 战时人防通风系统、汽车库平时送风系统与消防排烟补风系统的兼用设计。 

  战时人防通风系统按防护单元设置,汽车库平时送风系统与消防排烟补风系统按防火分区设置,当防护单元与防火分区一致时,这些系统可共用一条风道。人防清洁通风与滤毒通风风量较小,要保证人防通风要求,风机必须可以采取手动兼电动驱动方式,因此用增减风机运行台数方式转换更易满足使用要求。车库平时送风量比排烟补风量和人防通风量较大,因此,若按平时送风风量和规定的管道和风口风速来确定系统管径和风口尺寸,就能保证人防通风和消防排烟补风的要求。同时,平时送风机外形尺寸较大,风机台数多时占用的建筑空间亦较大,当通风机房面积较小时,用单风机双速驱动更合适:平时高速运行,排烟补风时低速运行。 

  参考文献: 

  [1] 马全涛.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中的几个常见问题分析[J].暖通空调,2011,(2). 

  [2] GB 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