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建筑防排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便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及消防救援的实施。本文主要就建筑防排烟系统工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危害进行阐述。 

关键词:防排烟系统;问题;处理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型建筑、高层建筑淋漓满目,各种场所的装修档次也越来越高,大量的可燃装修增加了火灾荷载,为保证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顺利逃生,避免火灾烟气对疏散以及灭火救援的影响,设置有效的防排烟设施显得异常重要。 
  一、防排烟系统常见问题 
  防排烟系统通过调节气流和气压来发挥作用,因为影响空气流动的因素众多,加上每栋建筑的具体情况不同,防排烟系统的作用过程较为复杂。但所有防排烟系统都应当遵循一个共同的基本原理:向建筑的避难层或避难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等保障区域输送新鲜空气,使之形成空气正压,避免烟气侵入;从着火的房间、走道排除火灾烟气,同时降低火场温度,避免或减少烟气扩散,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提供安全保护。如果违背这一原理,防排烟系统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1)防烟楼梯间送风系统常见问题分析 
  在火灾发生时,防烟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通过向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疏散楼梯间输送新鲜空气,使该区域空气压力稍大于其它区域,防止火灾烟气侵入。 
  楼梯间的正压送风系统常见的问题是:未形成有效封闭,加压的风量泄漏,无法形成安全所需的正压,火灾烟气侵入到楼梯间,并通过楼梯间蔓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另一个常见问题是取风口设置不当。有的建筑将取风口设在楼顶,有的设在室内,有的甚至与楼梯间相通,随意设置的取风口很容易受到火灾威胁,而将火灾烟气吸入并送入防烟区域,造成严重后果。送风系统的取风口应根据不受火灾威胁的原则来设置,应当规定:一是在取风口处设置烟雾探测器,一旦探测到烟气立即自动关闭送风系统;二是取风口不能与要求形成正压的区域相通,如楼梯间、前室、避难层;三是不能设置在受火灾烟气威胁的区域,取风口应当设置在建筑物的底部而不是顶部;应当设置在上风而不是下风方向。 
  (2) 前室送风系统常见问题分析 
  在火灾发生时,前室送风系统通过向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输送新鲜空气,使该区域空气压力稍大于走道,防止火灾烟气侵入。笔者对前室送风系统进行分析,发现依据联动关系不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普遍送风”,火灾发生时,给所有楼层送风,类似于楼梯间的送风系统;另一种是“选择送风”,火灾发生时,只有火灾层及烟气蔓延层的前室送风口联动打开送风,其他楼层的送风口仍然关闭不送风。“普遍送风”方式采用简单的百叶风口,联动关系简单,但所需的风道横截面大,风机送风量大,它们随着楼层数的增加而增大,只适用于楼层数较少的建筑,在实践中应用越来越少;而“选择送风”方式所需的风道横截面小,风机送风量小,采用常闭式送风阀门,联动关系稍复杂,适用于所有建筑。前室送风系统常见的问题是偷工减料。常见的手段是采用“普遍送风”简单的百叶风口和联动关系,另一方面采用“选择送风”较小的风道横截面和小风量风机。在火灾情况下,风量因分散而严重不足,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机械排烟系统常见问题分析 
  在火灾发生时,机械排烟系统通过排除火灾区域和烟气蔓延区域的火灾烟气,来降低火场温度和减少、避免火灾烟气扩散。排烟系统与排风系统都能从建筑内排出空气,经常有人将两者混淆,实际上两者决然不同:排烟系统使用消防电源、采用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等特殊阀门和耐火极限较高的排烟管道,在火灾情况下运行,有选择地开启火灾烟气出现区域的排烟口排烟,即“选择排烟”,联动关系复杂;排风系统使用普通电源和普通风管,在火灾情况下停止运行,它通过所有风口排出空气,即“普遍排风”,联动关系简单。 
  (4)自然排烟常见问题分析 
  自然排烟靠烟气的热浮力作用,通过门窗洞口来排出火灾烟气。自然排烟常见的问题是将门窗洞口封堵,自然排烟受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单位特别是娱乐场所为了防止噪声扩散和保持空调效果,在装修时将窗户封堵;二是商场的外窗被室内高架货柜和室外固定广告遮挡。以上两种情况,应当参照无窗房间标准,安装机械排烟系统。 
  (5)防排烟系统联动关系常见问题分析 
  防排烟系统部件的动作信号没有反馈到控制中心是常见的问题之一。排烟阀、送风阀等系统部件发生误动作后,设备管理人员只有将误动作的系统部件一一复位,才能将系统复位于自动状态。如果它们的动作信号没有反馈到控制中心,管理人员就不能方便地掌握部件的启动状态,并全部复位于自动状态,为了图方便和简单,管理人员往往将整个系统置于手动状态或关闭,导致一些排烟口、送风口被大量误开启而长期得不到复位,紧急情况下手动启动防排烟系统时,由于大量排烟口、送风口事前已被误开启,风量严重分散而不足,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防排烟工程存在问题的根源与对策 
  火灾烟气的危害已得到公认,但目前我国建筑防排烟工程的实际状况却不容乐观,已有的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建的工程还在不断生成新的隐患。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是规范制定滞后造成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督、维护管理缺乏强制性的依据;二是产品质量监督体系欠缺导致防排烟系统部件质量参差不齐;三是设计、施工、维护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导致系统可靠性差。 
  (1) 加强部件质量管理 
  防排烟系统的各个部件质量决定了系统整体性能,但我国目前防排烟系统的部件质量不容乐观。消防产品监督体系存在疏漏之处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目前只是对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等少数防排烟系统部件进行了评定,而排烟风机、送风阀、压差自动调节阀、排烟诱导风机、单向风阀、活动式挡烟垂壁、风管等部件还在评定范围之外,也就是说还没有规定这些产品应当达到什么性能指标和质量标准才能用于防排烟系统。 
  (2) 加强对设计、施工、维护管理队伍的监督管理 
  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甚至监督机构常常将防排烟工程错误地划入了通风空调工程的范围,认为只要具备了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就可以设计和施工防排烟工程,实际上是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导致防排烟工程失控漏管,质量低下。防排烟工程是用于火灾情况下的特殊设备,属于消防设施的范围,建设部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其设计、施工队伍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维护管理人员不熟悉防排烟系统,也直接影响该系统的使用。一是不熟悉防排烟系统部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防火风口均在内部设有一次性温度熔断器,动作后需要更换方可再次使用,管理人员如果不清楚这些部件的作用原理、没有掌握这些部件的具体种类、数量、位置,就不能在灾后及时更换这些受损部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二是不熟悉防排烟系统联动关系。管理人员因为不熟悉防排烟系统的联动关系,为图管理方便,大多将该系统置于手动状态甚至关闭,导致大量送风口、排烟口被误开启而不是及时复位于自动状态,在系统启动时,风量分散而不足,达不到防烟排烟的目的。 
  (3)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 
  《消防法》应当规定: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无资质进行设计、施工的队伍应当依法查处。目前,相应的监督执法工作由各地建设局(建委)开展,事关消防安全的大事却由别的部门来监督和执法,且执法力度不尽如人意,消防部门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三、结束语 
  以上内容是本人根据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与对现行国家规范的理解,提出的看法和观点,难免存在不足,供行业人士指点参考。 
  参考文献: 
  [1]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S]. 
  [2]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