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方准上岗。
4、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二、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3、检查燃气压力不得低于8000Pa,供气管路无泄漏。
4、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5、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
6、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7、检查软化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8、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足。
9、检查锅炉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10、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点火与火焰检测四大保护装置、燃料输送管道的泵与阀门等进行认真检查调试工作。
11、以上各项检查正常后,按通主电源空气开关,打开钥匙开关,未经检查和试验合格的锅炉,严禁进行点火作业。
 
三、启动锅炉:
1、 触摸屏画面进入静止状态后,按“运行界面”进入控制画面,检查缺水保护、压力保护、出水温度、回水温度、排烟温度是否正常。
2、确定要进行运行时,按“启动”键及“确定”键后,锅炉在温度控制状态下进入自动运行。
 
四、燃烧器运行程序:
启动→燃气检漏→风机启动→开大风门吹扫→风压检测→火焰检测→关小风门→→点火(电火花及主气阀打开)→火焰监控→燃烧→小火运行→→大火运行→进入正常燃烧→进入温度控制及各种保护。
在锅炉运行中出现缺水、超压、燃气泄漏、熄火、低气压、排烟温度过高等,锅炉将自动停炉并报警,应按“消音”后查清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重新启动。
锅炉从冷点火升到工作压力时,升温升压时间一般控制在3~4小时。当锅炉压力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锅炉压力表;当锅炉压力升到0.15~0.2MPa时,应关闭锅炉上空气阀并检查安全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2~0.25MPa时,对锅炉要进行一次排污试验,排污时锅炉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并检查排污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3MPa时,要全面检查锅炉受压元件的紧固部件,如人孔、手孔、检查孔和各法兰连接的螺栓是否松动,并进行一次热拧紧。
锅炉进入正常运行阶段时,锅炉司炉人员要加强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与仪表和辅属设备进行监控,认真搞好锅炉及辅属设备的巡回检查和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五、停炉工作:
1、在确定需要停炉时,按“停炉”键,燃烧器将停止工作。
2、将锁匙开关打到“关”,把总电源空气开关打到“分”,除紧急停炉外,一般不应采取先切断总电源的方法进行停炉。
3、关闭燃气阀门。
 
六、锅炉的控制设定:
1、锅炉控制温度及控制方式等参数,一经设定后不得随意调整或更改。
2、将触摸屏画面进入“主页”,在“系统设置”按密码进入“功能设置”,再进入可更改的设定,将需要更改的数据设置为可更改后,返回到“运行界面”,方可进行数据及控制调整,直接按要调整的 温度及控制的数字或文字进入调整画面,设定后应返回到“功能设置”,将数据设置为不能更改。
3、可调整更改的数据及控制有:
(1)出水温度、回水温度、超温停炉温度、自动启动温度、自动大、小火转换温度、恢复大火运行温度等。
(2)风机可手动及自动(通常要求设定为自动)。
(3)负荷可手动及自动(通常要求设定为自动)。
(4)控制方式可设为出水温度控制及回水温度控制(通常要求设定为出水温度控制)。
(5)排烟温度通常设定为250℃,当排烟温度超过250℃时锅炉不能启动,待查清原因排烟温度降到200℃以下后方可重新运行。
(6)锅炉有压力控制及缺水保护,压力控制保护可调整。
 
七、锅炉保养:
1、定期检查燃气过滤器。
2、循环泵工作时,定期对安全阀进行手动检验。
3、风机口不能有可卷入锅炉的垃圾及灰尘等。
4、水位表及压力表弯管不得堵塞和泄漏。
5、保养完成后,锅炉整机不得有漏水、漏气、漏电等现象。
 
八、紧急停炉:
遇有燃气突然泄漏、锅炉突然超压、大量缺水或其它突发紧急情况,如锅炉未自动停炉,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迅速按下锅炉操作面板上的红色按钮,关闭燃气管道总阀门,切断锅炉房总电源,向主管领导迅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