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部分:­
(问题一)一类公共建筑,其裙楼为公共用房(如商场、餐厅、娱乐场所等),其上部为居住用房。当公共用房与居住用房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分开设置或相互隔绝独立,且居住用房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居住用房上述部位的防火设施应如何考虑?­

解析: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问题二)防烟楼梯间因在建筑首层用防火墙、防火门将地上与地下分隔开,其防烟设施如何考虑?­

解析:(1)地下、地上如果建筑有条件分别提供送风井道,尽量分别设置防烟设施。如无条件必须合用时,地下部分送风口应加大尺寸,必须保证地下室防火门的门洞风速。­

(问题三)剪刀梯可合用一个加压送风系统。当剪刀梯有前室时,可否仍合用一个加压送风系统?­

解析:可以合用一个加压送风系统。根据“高规”8.3.2条,表8.3.2-1中规定风量选用。­

(问题四)某房间应设排烟设施。它具有可开启外窗,但进深超过30m。此时可否在进深30m处设挡烟垂壁,靠外窗一侧部分采用自然排烟,而内侧部分采用机械排烟?­

解析:不能。应按房间总面积设置机械排烟。可开启外窗进行补风。­

(问题五)有可开启的外窗、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是否一定应设机械排烟?­

解析:应设机械排烟。有可开启的外窗,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应按8.4.1.1条执行,开启外窗可作为补风。­

(问题六)地下室自行车库排烟设计如何考虑?­

解析:按地下汽车库每小时6次换气确定排烟量。尽量设计成半开敞式(上部有开启外窗),进行通风换气和自然排烟。­

(问题七)排烟型风机可否直接安装在排烟区域内?­

解析:排烟风机,不能直接设在需排烟的区域内。应设排烟机房,并应达到防火保护等级。­

(问题八)地下车库﹙面积<2000m2)是否需排烟?­

解析:需排烟,可视情况设机械排烟或自燃排烟。­

(问题九)某汽车库设置有机械排烟系统。当汽车库进出口设置有防火卷帘时,是否需设置独立的送风系统?­

解析:需设置独立的送风系统。­

(问题十)某水平排烟风道与垂直风道连接。按规定,水平排烟风道排烟风机前已设置有防火阀(2800C),那么,风机后垂直风道连接前,是否还需设置防火阀?­

解析:应在水平管与共用垂直风道交接处,设防火阀。­

(问题十一)高层建筑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火灾时送风口开一层(本层),还是开三层(本层加上、下层),是否可以设置常开风口?­

解析:一般大于20层时是开三层(本层加上下层),小于20层开二层,本层及上层;如果层数少,可以设置常开风口。但是要在计算风量时保证门洞风速和正压值。­

(问题十二)封闭楼梯间的门开在消防电梯前室中(住宅中多有此情况),该前室应按什么性质判定而设自然排烟面积?­

解析:按8.2.2.1条,按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

(问题十三)高层建筑中居住建筑地下部分的储藏室(或杂物间)或长度超过20m的走廊,在不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是否按《高规》第8.1.3.1条规定设机械排烟?­

解析:按《高规》8.4.1.1条执行。­

(问题十四)建筑物每层的排风水平风管与通风竖井连接处,是否都要设防火阀或防止回措施?­

解析:应在连接处设70℃防火阀。­

(问题十五)如果受位置限制,排烟水平风管与垂直风管交接处不能设排烟防火阀,须离开一定距离装设,则排烟防火阀至垂直风管间管道耐火极限须提高至2小时。此时应如何处理?­

解析:铁皮风管厚度按火灾时情况考虑,可在风管外包30厚不燃隔热材料如铝箔玻璃棉,外层再做20厚石棉水泥保护层,也可采用防火要求的其他做法。­

(问题十六)塔式住宅剪刀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如何设计才符合规范要求?­

解析: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条文的规定和技术措施要求,塔式高层建筑剪刀楼梯间的加压送风问题,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塔式高层建筑两座楼梯宜独立设置,当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在这种情况下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执行《高规》第8.3.4条)。另一方面,塔式高层住宅的剪刀楼梯间可以设置一个前室,但是两座楼梯间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问题十七)与高层建筑相连的低于24米的裙房,其通风空调管道可用难燃材料吗?例如:纤维织物?­

解析:应采用不燃材料。<GB50016-2006>第10.3.16条. <GB50045-95>第8.5.6条­

(问题十八)住宅总层数为33层,但顶层为复式住宅;或建筑物层数32层,但加压送风系统同时负担地下负一层送风。此时仍应按《高规》第8.3.3条执行?­

解析:顶层为复式,楼梯间不开门,可不分段设置。(应征询消防部门意见确定)。同时负担地下一层的应分段设置。­

(问题十九)剪刀防烟楼梯间,两端各有一个前室,分别为前室和合用前室。若按“查表法”计算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时,是应按《高规》表8.3.2-1还是按表8.3.2-2选取。­

解析:楼梯间前室送风,按表8.3.2-2选取;楼梯间前室不送风,按表8.3.2-1选取。­

(问题二十)一个三层建筑物,总高不超过12米,其设置自动扶梯的部位在二、三层,且均设置有防火卷帘与二,三层分隔开,而扶梯开口部分划入一层防火分区。该自动扶梯的最上层顶棚上,是否仍须设置排烟。­

解析:应设置排烟,风量应按中庭考虑。­

(问题二十一)高于12米的中庭在设置排烟装置后,排烟口的水平投影位置距中庭区域内各点的距离,是否仍应控制不大于30米?­

解析:不需要。­

(问题二十二)火灾时补风系统的风管,在穿越防火分区时,是否要安装防火阀?若安装,防火阀动作温度应为70℃还是280℃?­

解析:风管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安装防火阀。送风管路防火阀动作温度为70℃。­

(问题二十三)加压送风铁皮风管穿越房间进入防烟楼梯间或(合用)前室,该如何处理穿越房间段的风管?我市的常见做法是在风管上加70℃防火阀,这其实是套用了对通风空调系统的要求。问题是:若该房间着火,防火阀就会关闭,加压送风系统就无法工作,使防烟楼梯间或(合用)前室丧失其功能。怎么处理?­

解析:加压送风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不同,它要求在火灾时能够正常运行;而通风空调系统火灾时就得停止,故不能套用同一要求。我们可以把穿过有火灾危险房间的加压送风管段做防火绝热处理,以保证这段风管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能够连续工作不小于30mim:首先风管要采用厚度大与等于1.6mm的镀锌钢板制作,然后对其进行隔热处理,可用35mm厚的玻璃纤维做隔热层,钢丝网捆扎后,再抹15mm厚防火保温水泥做保护壳。让其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注意,风管上不应装70℃防火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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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十四)某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廊自然排烟。若该防烟楼梯间为暗楼梯,请问是否需要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解析: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2·3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此时可不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问题二十五)当商场排烟风机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各防烟分区排烟支管和排烟风口的风量,是按防烟分区面积乘以60 m3/h .m2计算,还是按排烟风机风量计算?­

解析: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4·2条的条文解释,各防烟分区排烟支管和排烟风口的风量,应按防烟分区面积乘以60m3/h·m2计算。风管风速不应大于规范规定值。风口风速不宜大于规定值。­

(问题二十六)水泵房进、排风井独立使用,且通至室外后开有百叶。风管接此风井处,是否需要设置防火阀?­

解析: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5·3·3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12-5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的位置有:“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因此,只有一层水平风管道与通风竖井交接时,其与竖井交接处的水平管段可不设70℃防火阀。­

(问题二十七)现在变配电房分隔成多个小房间,但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排烟风机风量是否可按照各房间面积之和乘以60m3/h·m2计算?风管穿越这些小房间处,是否需要设置防火阀?­

解析:(1)如果各房间的面积之和小于500m2,可按照各房间面积之和乘以60m3/h·m2计算排烟风量,如果各房间的面积之和大于500m2,应划分防烟分区,并按最大防烟分区的面积乘以120m3/h·m2计算排烟量。(2)穿过变配电房的排烟风管应装设280℃防火阀,这是为了在排烟温度达到280℃,排烟系统停止工作时,防止烟火通过风管蔓延到其它房间。送风管上设70℃防火阀。值得注意高层民用建筑的配电室设置气体灭火时,不设排烟系统。­

(问题二十八)当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口采用常开型时,有无其他相应规定?此时的加压送风量如何确定?­

解析: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量,可参照规范条文说明中的压差法和风速法计算,再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2条的表8·3·2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3·2条的表9·3·2对比,取三者中的最大值。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第4·1·11条第6款规定: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口为常开型时,加压送风量应计入火灾时不开门的楼层门缝的漏风量,可取总风量的10%~20%。当只有地下一层或者二层需加压送风时,应校核门洞风速是否在0.7~1.2m/s之间。­

(问题二十九)依《高规》第8·5·3·4条:“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应设置防火阀。问题是:当变形缝处无建筑隔墙时,是否还执行此规定?­

解析:此条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12条第4款中的文字比较清楚:“穿过 防火分隔处 的变形缝的两侧”的通风、空调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如果变形缝处于有防火隔墙、防火卷帘或其他防火隔断措施,用以阻断火灾蔓延的位置,应设置防火阀,否则可不设。还应注意:穿过变形缝的通风、空调风管,应采取预防由于建筑物变形而损坏管道的措施。­

(问题三十)当建筑专业用板代梁设计时,防烟分区可否按排烟风道划分?­

解析:不可以。因为划分防烟分区、设置挡烟垂壁是为了在火灾时将烟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进行分隔”。排烟风道并不可以有效阻挡烟气扩散。­

(问题三十一)《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8·5·2条,竖井可带多少层?规范规定“有喷淋可不限”,但一般<100m高层住宅一般不设喷淋,竖风道还需要分设吗?­

解析:《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5·2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但当排风管道设有防止回流设施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制”。所以如果设有规范中的两种设施,通风、空调系统可带的层数是没有要求的,但是如果系统所带的层数过多,会占用较多的井道面积,并且垂直方向不容易平衡。而对于一般<100m高层住宅,没有其它空调通风系统,又因为坚井断面较小,当排风道设有防回流设施时,其进风和排风道竖井的设置可不受“竖向不宜超过五层”的限制。­

(问题三十二)屋顶设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送风时,风机加压段是否要设防火阀(700C)?­

解析:《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9条规定:机械加压送风机的设置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如果风机位置已按照规范所要求设置,管道内的空气是新鲜安全的,不可能会达到70℃,因此加压送风系统不必设置防火阀。­

(问题三十三)高层建筑一层的前室,需不需要设置加压送风口?高层建筑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火灾时需不需要打开一层前室的加压送风口?­

解析:若一层为扩大前室或前室直接对外,则不需设置加压送风口;若前室需通过走道或其它房间才能到达室外出口,则需要设置加压送风口。­

(问题三十四)超过6m的大空间可不划分防烟分区,机械排烟系统可以共用,那么,当每层均超过6m净高,但每层空间没有建筑分隔时,其机械排烟该如何设置?­

解析:《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4·2·1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5条规定:净空高度大于6m且不划分防烟分区的房间的最小排烟量按60m3/h·m2计算。­

(问题三十五)地下室防烟楼梯间仅有一层的加压送风量的确定取计算值与规范列表值的最大值还是按实际计算值?­

解析:按两者的最大值计算,必须校核门洞风速。­

(问题三十六)通风、空调系统可否跨防火分区设置?­

解析:《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5·2条规定:“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此条为强条,所以,高层建筑中,通风、空调系统横向是不应跨防火分区设置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12条规定:“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因此,多层建筑中,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可以跨防火分区设置,但此时应在风管穿过防火分区处应设置防火阀。­

(问题三十七)地下室排烟系统,设置相应的补风系统,补风机房设置风机,一种方式通过接风管补风送入补风区域,另一种方式在在机房墙上加防火风口,不用接风管。推荐采用哪种方式?­

解析:都可以,推荐第一种。­

(问题三十八)“高规”8.4.1.4中: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地下室的辅助用房大于50平方米,是否需要排烟?­

解析:如果经常有人停留或房间内有可燃物,则需排烟,否则,就不需要。­

(问题三十九)大于2000㎡的地下汽车库是否可以采用自然排烟?­

《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1条规定:­

面积超过2000㎡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但是现今部分业主要求做所谓“生态车库”,即在汽车库顶板或侧墙上开一定数量的采光通风井及窗(可开启面积>地面面积的5%,最远点距外窗不超过30m),用于自然排烟。可否?­

解析:达到以上两个条件时可以用自然排烟。­

(问题四十)高层建筑独立的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加压送风量如何确定?是否按《高规》表8.3.2-1~4直接选取?­

解析:考虑到一般高层建筑地下室层数较少,加压送风风量过大时易造成疏散门不易开启。此时送风量不宜从上述表中直接选取,而应经过计算确定,计算方法详见规范条文说明,并同时考虑火灾时开启门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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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十一)吊装在吊顶内的排烟和加压送风机,在不设机房的条件下只做防火保护是否可行?­

解析:排烟和加压送风风机必须安装在不受烟火威胁的安全地点,保证风机在280℃时连续工作30分钟以上,风机安装在可能发生火灾的房间内时应设机房保护,风管穿过可能发生火灾的房间时应设耐火极限大于2小时的防火保护。­

(问题四十二)同层两个防火分区,可否合用一个排烟系统?­

解析:高层建筑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排烟系统,同层两个防火分区不能合用,多层建筑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问题四十三)高大空间(如体育馆、影剧院、仓库、厂房等)的排烟量按60m3/h.㎡计算还是按中庭方法,即用体积计算?­

解析:高大空间房间虽然层高较高,但还是单层空间,与多层空间相连的中庭不同,不应采用中庭排烟的计算方法,应按房间面积×60m3/h.㎡计算。­

(问题四十四)某地上办公楼,有一条超过60米的内走道,其中间部位有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房(会议室),无可开启外窗或只是固定窗,此时会议室是否作为一个单独的防烟分区?走道的排烟面积,包括与走道连通的房间面积吗?这样风机的排烟量是按120 m3/h.㎡还是按60 m3/h.㎡来算?­

解析:此时走道的排烟量应按走道与房间面积相加×60m3/h·㎡计算,且排烟口分开设置,负担的排烟量各为面积×60m3/h·㎡。­

(问题四十五)如果地下室里有店铺与走道,每个房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但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内走道长度超过20米,这种情况如何设计排烟系统?是否仅在走道设计排烟即可?­

解析: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小房间可不设风口,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要设排烟,计算排烟量应为走道与无开窗面积房间之和。­

(问题四十六)空调送风机房和排烟机房可以合用吗?­

解析:可以合用。­

(问题四十七)独立燃油燃气锅炉房与多层民用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如何确定?­

解析:由建筑专业确定。­

(问题四十八)排烟风管穿防火分区处,是否必须设置防火阀?­

解析:必须设防火阀,在风管穿过其它防火分区段应设防火保护。­

(问题四十九)防火分区内多个密闭房间设置了排烟,其补风系统是否在每个房间都要设置送风口?­

解析:大于50㎡的房间要设送风口,小于等于50㎡的房间可不设送风口。在疏散走道及公共空间应设送风口帮助排烟,使烟气流动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

(问题五十)超过24米,但不超过32米建筑的内走道是否需设排烟?­

解析:应当设排烟设施。­

(问题五十一)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要设加压送风吗?­

解析: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首先应由建筑专业增加前室,改为防烟楼梯间,再由本专业设置加压送风,二者缺一不可。楼梯间是防烟楼梯间还是封闭楼梯间应由建筑专业定性,加压送风方式仅针对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可以不设。­

(问题五十二)商场有可开启外窗,并满足自然排烟条件,还要设机械排烟吗?­

解析:可不设,但图中应明确交待保证足够面积的外窗不被货物、广告等物的遮挡,并应满足可开启外窗到最远点距离不超过30m,否则要设机械排烟。­

(问题五十三)排烟口与补风口要保持多远距离才算合格?­

解析: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米,垂直距离不宜小于3米,并应保证排烟口在上部,进风口在下部。­

(问题五十四)无隔墙的大空间建筑,防烟分区划分越小,排烟风机风量越小,同一房间,防烟分区大小不同,排烟风机也会不同,选择多大比较合适?­

解析:防烟分区不能划分过小,一般不宜小于300㎡。­

(问题五十五)依据《高规》8.2.1条,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问题:针对8.3.1条文说明中“只对防烟楼梯间进行加压送风,其前室不送风”­

是否依然适用?­

解析:依然适用。­

(问题五十六)竖向排烟风道是否执行《高规》8.5.2条,“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之规定?­

解析:《高规》8.5.2条文说明:此条规定,是增强防火能力而采取的保护措施。GB50016-2006/10.3.1条文说明2中规定管道井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因此,如果采用排烟风管钢板加厚,或风管刷防火涂料等其他故隔热、保温措施时,应满足上述要求。消防排烟风管不受此限制。­

(问题五十七)地下室不同防火分区,其排烟系统按不同防火分区设置,但排风系统是否可以共用?­

解析:如果排风系统穿越防火分区,按规范设置了防火阀,排风系统可以共用。­

(问题五十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第4.1.5A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其中第4.1.5A.5条规定: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问题(1)执行中是否应为“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区域包括所有房间(不计房间面积的大小)。­

解析:(1)正确,不计房间面积的大小,该区域内所有房间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问题(2)执行中“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的条款,是否理解为8.1.3.1条,8.1.3.2条,8.4.1条的内容。­

解析(2):应按以上条款执行。­

问题(3)4.1.5A.5条执行中,1、2条内容执行过程中有矛盾时,按哪条执行?­

解析(3):仍按4.1.5A.5条执行。 ­

(问题五十九)有这种情况:在一栋二层建筑中设计有一间面积970㎡,可容纳600人的大会议厅(相当于一个小礼堂),位置处于顶层中央部位,周边有裙房,大会议厅属人员集中且封闭的大空 间,没有直接对外的门窗,不具备自然通风的条件,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要保证与会人员的新风供给量及防火要求,应设置机械通风及防排烟装置,但找不到与其相应的规范条文,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是否属设计漏项?(原设计只有采暖没有通风)。­

解析:经常有人停留的无窗房间必须设相应的通风系统及防排烟设施。按GB50016-2006/9.1.3.3和GB50019-2003/3.1.9.1及5.1.10执行。­

(问题六十)风管穿防火墙的做法,规范说法不一。­

(1)“高规”防火分区处装防火阀。­

(2)“建规”防火墙处装防火阀。­

(3)“人防”穿过设有防火门的房间隔墙或楼板处装防火阀,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还有房间的门也为防火门,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

解析:三个规定原则上相同,表述有差异,但加防火阀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火灾不会通过风管向其他房间蔓延。­

(问题六十一)汽车库排风排烟合用系统,当火灾发生时,下部排风口即刻关闭,还是待70℃防火阀自动关闭?­

解析:应采取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输出点讯号(DC24V)立即关闭的防烟防火阀。否则不能保证足够的排烟量。­

(问题六十二)小区及企业内部设置的小型娱乐游艺场所是否设置排烟设施?­

解析:只要是歌舞娱乐场所均应按有关规范(《高规》GB50045-95(2005版)和《建规》GB50016-2006要求)设置防排烟设施。­

(问题六十三)地下室各类机房(包括变配电室)不论面积大小,是否均需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

解析:根据GB50045-95(2005年版)8.1.1,8.1.2条文说明,变配电室、消防泵房等机电用房不属于“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可不设排烟设施,或以消防部门批示为准。对于采取气体灭火的房间,不设排烟,按各规范要求的事故排风换气次数设机械通风。­

(问题六十四)《高规》(GB50045-95,2005)第8.4.4条:“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对于设置在较高位置(如超过12米的中庭)的排烟口,其手动控制的缆绳就超过6米,而排烟口所带手动控制的缆绳只有6米,执行上有困难。如何解决?­

解析:对于安装高度超过6米的排烟口,应以自动控制为主,手动主要用于维修、调试时使用。­

(问题六十五)超过40m的疏散走廊,两边有外门是否仍需设排烟系统?­

解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1.3条第七小条,应设排烟系统,因为失火时,外门只能做为疏散人员用,不能做为排烟用。­

(问题六十六)地上防火分区为密闭场所(如商场中部的防火分区)是否要设计补风系统?­

解析:应设计补风系统,该系统的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问题六十七)公共建筑厨房排油烟管道在与垂直排风管连接处,应设置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学生或员工公寓的厨房是否也按此规定执行?­

解析:应按此规定执行。­

(问题六十八)住宅的卫生间、厨房、浴室使用的通风器自带塑料止回阀,在与垂直竖井相接时,可以不设防火阀吗?­

解析:不可以,塑料止回阀火灾时容易熔化,不能起到防火作用。­

(问题六十九)地下车库排烟量计算时,层高取值可否与排风量计量取值相同为3m?­

解析:排烟量应该实际层高取值。­

(问题七十)地下汽车库因层高有限,是否可设诱导风机辅助排烟?­

解析:不可以使用诱导风机,因为诱导风机,不能到达排烟风机的耐火性能。­

(问题七十一)地下车库防烟分区划分小到1000㎡左右,排烟风机担负二个或二个以上防烟分区其风量按一个最大防烟分区排烟量取值,是否可以?­

解析:不可以,应按换气次数计算。­

(问题七十二)排烟风机入口应为防火阀,还是排烟阀? ­

解析:应为280℃排烟防火阀,与排烟风机联动。­

(问题七十三)变配电房的防火阀应为电动防火阀,还是自熔防火阀?­

解析:气体灭火时应为70℃电动防烟防火阀。­

(问题七十四)一个竖井接多个楼层排烟时,每层单独设风机,井道面积应按单层,还是多层计算?­

解析:应按单层计算。­

(问题七十五)地下厨房除设置事故排风系统,全面排风系统,送风系统与排油烟系统外,是否还应设置消防排烟系统?­

解析:应该设置,厨房属于可燃物较多的地方。­

( 问题七十六)内走道的排烟面积如何计算?­

解析:内走道排烟面积应为走道的地面积与连通走道的无窗面积或设固定窗的房间面积之和。­

(问题七十七)水泵房和配电房的排风系统通过竖井直接排出,要不要安装   70℃防火阀?­

解析:不用安装。­

(问题七十八)距离不宽的内走道两侧如都为防火墙,风管是否应加防火阀?两防火阀间距如何控制?­

解析:风管穿过不同防火分区,即应加防火阀。防火阀应尽量靠近防火墙边安装。­

(问题七十九)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防烟楼梯间时,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量和加压送风口的截面积,应如何确定?­

解析:保持防火门的门洞风速。­

(问题八十)中庭附近每层区域利用中庭统一排烟时,是按体积×6次/h,还是按面积×60m3/h计算排烟量?­

解析:中庭排烟量的计算规范已有明确规定,应按规范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在中庭附近的区域,与中庭划至同一防火分区,各层之间有楼板分隔,为形成中庭,应按房间排烟进行排烟量计算,即按面积×60m3/h,计算排烟量。­

(问题八十一)内走道排烟时,是否同时设置不少排烟量的50%的补风量?­

解析:根据《高规》8.4.11条,地下室的内走廊设置排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地上的内走廊排烟时,无自然补风渠道应设机械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