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氏体不锈钢焊制压力容器施工工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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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氏体不锈钢原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其内容应包括标准和合同附加项目中规定的检验要求。材料入厂后或投产前,应按3.1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如有要求或有质疑时,可进行复验。
3.2.1用于制造一、二类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其质量证明书中项目不全或实物标识不清时,需进行材料复验,判明其牌号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
3.2.2用于制造三类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奥氏体不锈钢材料,除按有关要求进行必要的化学
成分、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复验外,对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应对材料的抗晶间腐蚀性能进行复验。晶间腐蚀性能的复验按 GB4334 《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或 GB1223 《不锈耐酸钢晶间腐蚀倾向试验方法》进行,设计图样另有规定的除外。
3.2.3奥氏体不锈钢焊制压力容器采用国外进口材料时,进口材料的技术性能符合国外有关规定的同时,还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标准、规范。其质量证明书应由材料生产单位提供,内容必须齐全、准确。
3.3制造压力容器的奥氏体不锈钢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各条要求。
3.3.1不锈钢钢板不得有分层,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结疤等缺陷。
3.3.2经酸洗供应的不锈钢表面不允许有氧化皮和过酸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