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桩的布置宜符合下列条件:

  1 基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表3.3.3-1的规定;当施工中采取减小挤土效应的可靠措施时,可根据当地经验适当减小。
  表3.3.3-1 桩的最小中心距
  土类与成桩工艺 排数不少于3排且桩数不少于9根的摩擦型桩桩基 其他情况
  非挤土灌注桩 3.0d 3.0d
  部分挤土桩 3.5d 3.0d
  挤土桩 非饱和土 4.0d 3.5d
  饱和黏性土 4.5d 4.0d
  钻、挖孔扩底桩 2D或D+2.0m(当D》2m) 1.5 D或D+1.5m(当D》2m)
  沉管夯扩、钻孔挤扩桩 非饱和土 2.2D且4.0d 2.0D且3.5d
  饱和黏性土 2.5D且4.5d 2.2D且4.0d
  注:1 d —圆桩直径或方桩边长,D—扩大端设计直径。
  2当纵横向桩距不相等时,其最小中心距应满足“其他情况”一栏的规定。
  3当为端承型桩时,非挤土灌注桩的“其他情况”一栏可减小至2.5d.
  2 排列基桩时,宜使桩群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并使基桩受水平力和力矩较大方向有较大抗弯截面模量。
  3 对于桩箱基础、剪力墙结构桩筏(含平板和梁板式承台)基础,宜将桩布置于墙下。
  4 对于框架-核心筒结构桩筏基础应按荷载分布考虑相互影响,将桩相对集中布置于核心筒和柱下,外围框架柱宜采用复合桩基,桩长宜小于核心筒下基桩(有合适桩端持力层时)。
  5 应选择较硬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对于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类土,不宜小于1d.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硬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3d.
  6 对于嵌岩桩,嵌岩深度应综合荷载、上覆土层、基岩、桩径、桩长诸因素确定;对于嵌入倾斜的完整和较完整岩的全断面深度不宜小于0.4d且不小于0.5m,倾斜度大于30%的中风化岩,宜根据倾斜度及岩石完整性适当加大嵌岩深度;对于嵌入平整、完整的坚硬岩和较硬岩的深度不宜小于0.2d,且不应小于 0.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