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部决定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从树立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水利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要求,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依据,从优选拔,确保人选质量,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选拔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根据《通知》精神,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范围包括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选拔对象是在水利业务领域以及经济、新闻、出版、卫生等领域的业务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推荐在水利业务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创新型人才,基层一线的技术骨干和高技能人才。
(三)在部属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以及部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四)已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不可重复推荐。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或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长期辛勤工作,近五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
(三)对于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水利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财务经济、法律和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水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水利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7、在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四)对于水利高技能人才,要求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部级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长期工作在生产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重大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水利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促进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5、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水利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四、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征求同行专家和单位领导意见后报部人事劳动教育司。
(二)部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报部领导审定并按规定公示后,确定我部的推荐人选,报人事部。
五、推荐指标
按照人事部分配的指标,2008年我部选拔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总数不超过6人,其中高技能人才不超过1人。
我部的推荐选拔工作采取总量控制、差额推荐的办法。由部直属单位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分别进行推荐,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才: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可各推荐3人,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可各推荐2人,其他单位可各推荐1人。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推荐时可不占单位指标。
(二)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各推荐1人。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推荐。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抓紧开展推荐工作,并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部人事劳动教育司:
(一)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工作的开展情况等,须加盖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20份,《200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200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1份,及以上表格的电子版。同时,请提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中主要工作、获奖情况、论文著作等有关内容的证明材料1份,单独装订成册,务求精简。
(三)文件的有关附件材料可在水利人事劳动教育网下载(网址:http://ple.chinawater.com.cn)。
联 系 人:陈 东
联系电话:(010)63202422
电子邮件:chend@mwr.gov.cn
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附件2、200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3、2008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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