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利水电领域工程技术人员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选拔我省水利水电领域高层次、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加强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评价水利水电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为工程技术人才的合理选用和聘用提供依据,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作为聘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水务,下同)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管理的水文水资源规划、水质分析、水工建筑、市政给排水、水土保持、水电工程机电、电气工程、水利工程地质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水利工程测量、科学技术推广、水利科技信息等专业的在职在岗并具有我省相应社保信息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不含院校教师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二)规划设计:包括从事水文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

地质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水利工程测量、水利工程规划、水工建筑设计、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水土保持设计等工作。

(三)施工建设: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质量安全与检测、工程造价、技术咨询、工程监理等工作。

(四)运行管理:包括从事各类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市政给排水工程、水质分析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所设专业为:水文水资源规划专业、水利工程地质勘察专业(含岩土工程勘察)、水土保持专业、水电工程机电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市政给排水专业、水利工程测量专业、水质分析专业、电气工程专业。

第五条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廉洁奉公,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该年度不计算资历;

2.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处分期内不计算资历且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进行申报,取消申报资格并2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证书并3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申报。

第七条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当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全日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四)全日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五)全日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六)全日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七)全日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以上;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四名),申报不受上述学历资历限制;

(九)取得后续最高学历后,按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延

期2年申报相应技术资格。

第八条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升专业水平。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一年内直接认定的不作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九条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科学研究和规划设计部门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有独立承担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有一定从事工程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现场工作的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熟练地运用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完成科研、设计工作任务。

(二)运行管理和施工建设部门

1.系统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实际工作中推广新技术、新技艺;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的标准、规范完成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条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

在任职期间,有一定的科研、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较好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备下列相应专业条件之一:

(一)水文水资源规划、水质分析专业

1.负责一个水文站或水质实验中心(室)的全面技术工作3年以上;

2.负责一个市(县)水文资料、水质资料审核、复审技术工作2项以上;

3.主持完成流域面积5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规划1项以上,或流域面积100平方千米河流规划2项以上;

4.担任规划专业设计负责人,主持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㈠型工程3项以上,或负责规划专业的中型工程单项专业技术工作3项以上;

5.负责一个县以上的规划专业的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负责规划专业的技术审查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㈠型工程5项以上;或负责水文水资源、水质分析的专业技术审查省级项目3项以上;

6.负责一个大型工程运行管理中的水文或规划专业的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能编制和执行调度运行,水文观测计划和技术要求;

7.负责本专业较复杂课题(中型工程)试验研究,完成成果2项以上,取得的成果已通过鉴定验收或已成功应用于生产实践。

(二)水土保持专业

1.负责一个市(县)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大型工程3项以上,或中型工程5项以上,或小型工程8项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方案,大型工程3项以上,或中型工程5项以上,或小型工程8项以上。

(三)水利工程地质勘察、水利工程测量专业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㈠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作;或中型项目岩土工程监测设计2项以上;

2.负责完成复杂科研课题(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较复杂科研课题(中型工程)2项以上;

3.负责本专业技术审查,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

4.负责完成地勘队的生产技术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和科技信息工作,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水工建筑专业

负责或承担完成下列工作之一,且工程质量良好,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大型工程中的分部工程设计或施工1项以上;

2.中型工程中的单项工程设计或施工1项以上;

3.中型工程中的分部工程设计或技术问题1项以上;

4.小㈠型工程的设计或施工3项以上;

5.小㈠型工程的较复杂课题研究或试验3项以上;

6.负责中型工程或大型工程中单项建筑物或一个县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技术管理工作,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能编制本工程调度运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的规程和技术要求;

7.负责审查中小型工程5项,或主持一个县以上的水工建筑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8.负责一个科级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或生产计划管理科技信息工作,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水电工程机电、电气工程专业

1.负责完成中型机电、电气工程1项以上或农村水电工程2项以上设计工作;

2.负责完成大型工程1项或中型工程2项或农村水电工程4项以上机电、电气工程施工技术工作;

3.担任大型施工企业机电、电气专业分部技术负责人或中型企业机电、电气专业总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

4.主持完成机电安装或金属结构安装,中型工程的分部专业负责人工作3项以上,或农村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工作3项以上;

5.担任大、中型工程机电安装企业分部技术负责人或小型企业总技术负责人工作2年以上;

6.负责完成中、小㈠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工艺规程编写工作2项以上,或2种以上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设计或制造工作;

7.负责工程设计技术审查工作,中型工程3项以上或农村水电工程5项以上;或主持一个县以上本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3年以上;

8.负责农村水电工程或大中型工程或大中型工程中单项专业或一个县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能编制本工程调度运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的规程和技术要求;

9.承担完成较复杂课题研究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农村水电工程3项以上;

10.负责一个科级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或生产计划管理和科技信息工作3年以上。

(六)市政给排水专业

1.负责1个10000立方米/日及以上规模的水厂工程的设计,或2个500立方米/日及以上规模水厂工程的设计,并担任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2.担任设计单位专业分部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

3.负责1000立方米/日规模水厂工程的设计3项以上;

4.负责1000立方米/日规模工程的较复杂课题研究或试验3项以上;

5.负责10000立方米/日及以上规模工程或一个县的供水排水工程的运行技术管理工作,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能编制本工程调度运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的规程和技术要求;

6.负责一个市(县)给水排水规划、设计、和施工及管理工作,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7.负责一个县以上的给水排水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8.负责一个科级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或生产计划管理和科技信息工作3年以上。

第十一条业绩成果条件

在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获地、厅级科技成果及转化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地、厅级优秀产品奖、优秀工程奖或优秀设计奖,或县级科技成果及转化奖一等奖的主要负责人(以获奖证书为据);

3.在生产中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加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使本单位的产品质量,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明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二)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

2.独立撰写由本人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并须经2名同行专家签署鉴定意见及申报人单位作出审核意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评审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

2.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3.本条件所称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

4.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

5.著作、论文、技术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要单位作出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本条件由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6月1日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水务局发布的《海南省水利水电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琼人劳保专〔2006〕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