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2年度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以下简称《2022年度职称评审通知》)。

  (二)《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配套规定》)。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2022年度职称评审通知》《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附件1)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申报人,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22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2)。

 

  (一)申报途径。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

  2.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集中申报与本人专业相关的职称评审。

 

  (二)集中报送。

  申报材料须实行集中报送,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筑高评委)不接收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各市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市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并报其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其中,我厅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明确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集中报送。材料报送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1日-2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3日-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地各单位报送材料具体时间详见附件3,请于规定时间将材料送达受理地点,以便工作人员校核。报送材料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含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2.省建筑高评委材料受理窗口地址为: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508房,电话:020-86580280、86387392。

  3.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员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四、有关政策

  (一)各单位职称认定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学历成绩单复印件、业绩证明(含辅助证明材料等)、社保凭证、论文等材料提交省建筑高评委评审确认。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执行。今年选取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和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等6个工种试点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试点范围为省属、广州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后适时按照评审权限组织开展。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和架子工对应职称专业中的“建筑施工”,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对应职称专业中的“建筑电气施工”,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照《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三)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附件4)。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配套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原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当年度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六)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七)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规定执行。

 

  (八)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九)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十)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并注明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复核。各市主管部门、省主管单位应按照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资格、工程师资格、助理工程师资格及技术员资格五个级别分开复核及制表(其中有申报工程师资格及以下级别认定的单位需按级别分开复核及制表),具体如下:

  1.核实原件。对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对章。我厅直属单位、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明确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原件校核由省建筑高评委材料受理窗口负责。

  2.标注所在地区或主管单位名称。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地市或省主管单位。

  3.汇总申报人名单。填写《2022年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按《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附件6)专业名称顺序排序,同一专业集中排序,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版各一份。应对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晋升、转换岗位申报新岗位职称的人员在备注栏进行说明,并将其名单排在同专业最后。申报材料按汇总表序号顺序整理。

  4.汇总申报人信息。按申报名单汇总表顺序排列汇总所有申报人以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以word/excel格式,一人一文件夹),内容包括:《(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建筑工程  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7),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扫描件。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三)没有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2.2022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3.各地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4.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

     5.2022年度    市(单位)申报  级职称名单汇总表

     6.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

     7.申报建筑工程  级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