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电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施工电动运输车辆的情形:

1、严禁施工电动运输车辆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

2、严禁使用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施工电动运输车辆。

3、严禁用施工电动运输车辆载人。

此外,还规定:

  • 严禁在建筑物内部使用电动运输车辆装载人员,并需在施工升降机和建筑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禁行标志。

  • 驾驶人员首次上岗前必须经施工单位组织培训,了解驾驶注意事项具备相应驾驶能力后方可上岗。

  • 施工单位应设置固定停放场所统一有序停放,严禁在临建房屋和建筑物内停放或充电

  • 应将施工电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要求在建项目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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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出关于电动车的禁令

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1、对于载人类电动运输车辆

  • 非必要原因不得进入施工升降机;生产作业人员严禁在建筑物内部使用电动运输车辆装载人员,并在施工升降机和楼层通道口等建筑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禁行标志。

  • 如确因施工需要在楼层内使用的(仅限无驾驶位的电动运输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防止电动车冲撞楼层临边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措施方案(或包含在脚手架等其他专项施工方案内),方案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对所有的使用人员提前交底培训。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各类电动车辆固定停放场所,并组织按规定场所统一有序停放,严禁在临建房屋和建筑物内停放或充电。

2021年10月11日,广西柳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管理的通知》:

  • 严禁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

  • 严禁用电动运输机械载人。

  • 设置专用场所停放充电,严禁在临建活动板房内停放或充电。

  • 电动运输机械性能不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处罚:要将“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行为列为“零容忍”问题,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2021年9月,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

  • 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

  • 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电动三(四)轮车、电动手推车等电动施工机械车辆的统一管理。充电时要设专人看护,并安排专职人员每天对充电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视巡查。

2021年8月4日,漳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 严禁电动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严禁用电动三轮车载人;

  • 严禁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进场;

  • 严禁在临建活动板房内停放或充电。

要将“电动工程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为检查重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第一时间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2021年3月,福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严禁电动工程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严禁用电动手推工程车载人。

2021年1月,江苏常州发文: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各类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已进场的小型电动运输机械一律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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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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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建字〔2022〕6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近期全国各地建筑工地施工电动运输车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小推车等电动运输机械)事故频发,在建工程电动运输车辆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工地施工电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施工电动运输车辆的情形

(一)严禁施工电动运输车辆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

(二)严禁使用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施工电动运输车辆。

(三)严禁用施工电动运输车辆载人。

二、加强施工电动运输车辆进场管理

(一)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具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出厂资料。

(二)进场时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对电动输车辆统一编号登记造册,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三)当施工电动运输车辆性能不满足现场安全生产需求时,不得继续使用,施工单位应对相关电动运输车辆组织退场。

三、加强施工电动运输车辆使用管理

(一)施工单位须编制相应的使用管理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严禁在建筑物内部使用电动运输车辆装载人员,并需在施工升降机和建筑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禁行标志。

(三)驾驶人员首次上岗前必须经施工单位组织培训,了解驾驶注意事项具备相应驾驶能力后方可上岗。

(四)对施工电动运输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电动车额定载重。

(五)进行断轴维修、更换电机、制动装置维修等较大程度的维修后,须重新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四、加强施工电动运输车辆停放及充电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设置固定停放场所统一有序停放,严禁在临建房屋和建筑物内停放或充电。

(二)施工电动运输车辆停放时、装载等待时应确保在停车档断电且已采取可靠的防溜措施。

(三)施工电动运输车辆存放地点应确保周围无易燃及可燃物;充电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强过程检查。

五、加强施工电动车辆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一)应将施工电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要求在建项目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要加强对施工电动运输车辆使用情况的抽查,发现存在有车辆隐患和使用隐患的,督促施工企业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改,对不合格车辆立即组织退场。

(三)要将“电动运输车辆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为“零容忍”问题,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四)应将发现的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商标(铭牌标识)、无产品合格证、无主要技术参数、无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施工电动运输车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