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管理的通知

中建通〔2022〕119号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及《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现就落实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规范使用,事关城市市容市貌与职工生命健康,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有序推进的重要资金保障。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任务与目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不断提高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水平。

二、明确重点,落实责任

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对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职责,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足额支付,规范使用。

(一)建设单位要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招标时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专项列支,并按时进行预付、拨付。

(二)施工单位要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要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足额投入,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严禁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

(三)监理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适用范围,相关物、事、票是否真实有效,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相关规定等。若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属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三、加强监管,确保成效

(一)项目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好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或施工单位违规使用及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行为的,依法处理。

(二)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规范对所属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督促项目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对未足额使用或使用不规范的措施费用,依据合同约定在工程结算时应予扣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30日

来源:中山市住建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