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漳建工〔2022〕23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市质量站、安全站:

现将《漳州市市直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申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地根据属地政府职责分工可参照执行。

附件:漳州市市直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2日

漳州市市直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漳政办〔2022〕39号)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住建工程由住建部门开具夜间施工证明。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申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漳州市住建局直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的申报管理。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站、漳州市建筑安全站(以下简称“市质安两站”)受理市直管项目的夜间施工证明申报有关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夜间为当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组织,合理安排进度,采取昼间施工,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扰民。除下列特殊需要情形,禁止进行夜间施工:

(一)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浇捣施工;

(二)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需立即进行整改和消除作业;

(三)其它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因特殊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3个工作日向市质安两站提出申请,由项目联络科室受理。夜间施工证明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夜间施工证明申请表》(见附件);

(二)符合相关规范的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方案,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环境噪声防治措施等;

《夜间施工证明申请表》应载明项目名称、责任主体、项目地址、夜间连续施工原因、连续施工内容和时间,以及监理和建设单位意见等事项。

第六条市质安两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予以核实出具证明意见,并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由管理科统一登记盖章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夜间施工证明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一)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施工时间较短,完全可以避开夜间施工的;

(二)中考、高考期间或市政府规定的其它特殊时间段内不允许夜间施工的;

(三)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或缺漏的;

(四)不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特殊需要情形的。

第八条夜间施工证明申请经市质安两站核实证明后,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布夜间施工时间、施工范围和内容、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公示期应至少持续至该夜间施工作业结束。

第九条夜间施工证明申请通过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要加强邻里共建和现场管理,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夜间施工,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优先使用低噪音施工工艺和设备,降低夜间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二)禁止采取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装卸材料应确保轻卸轻放;

(三)进出工地的车辆禁止鸣笛;

(四)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警示服。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量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主要管理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五)夜间施工应采用符合施工要求的照明灯具,并布置在施工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条件,但应避免强光照明灯直射居民窗户;

(六)夜间施工时,必须有夜间施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第十条夜间施工证明的有效时限为3天,超过3天还需施工的工程可续办,两次获准的夜间施工证明之间应有24小时以上的间隔,同一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当月累计不得超过12天。

第十一条夜间施工证明到期后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各类抢修抢险施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咨询、举报、投诉的,可拨打市质安两站电话0596-2892345。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8月2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