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青建工〔2022〕222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要求,结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2〕193号),对2020版《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组成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及计取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建筑施工高危行业领域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由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投保,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支出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从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上归属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在现行费用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不变的基础上,为便于计价和管理,增加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工程项目税前造价,由参保企业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不得转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计价程序

调整2020版《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工程量清单总计价程序和定额计价法计价程序。调整后的计价程序如下:

工程量清单总计价程序

QQ截图20220915104049.png

定额计价法计价程序

QQ截图20220915103935.png

三、有关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参加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应计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发承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时,总承包应向发包方出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发票,经核对后可办理工程结算。未参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二)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充分考虑工程实施阶段所需增加的投资费用,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列入工程项目总投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印发之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发承包方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签订补充协议或按实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发票计入工程总造价。

(四)有关计价软件及时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