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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高施工图审查效能,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设字〔202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施工图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在严把勘察设计质量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加强审查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质量,保障审查经费,确保审查机构严格、公正、高效开展审查工作。

二、充分发挥政策性和技术性把关作用方面

    (一)政策性审查

    1.绿色建筑。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323号)、《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1〕3号)、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节科字〔2022〕2号)等文件要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项目,应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设计单位应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按要求填报绿色建筑设计自评表,审查机构依据《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等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对规划布局、场地环境等不属于建筑单体设计内容的有关要求,可进行形式审查,不做判定。

    2.装配式建筑。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等相关规定,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钢结构设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或者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新建学校建筑,应当采用钢结构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进行严格把关,审查机构与相关政策性把关部门做好同步受理、同步审查。

    3.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落实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3号)、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发改电力〔2020〕412号)等相关规定,审查新建住宅项目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应100%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4.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健身设施。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5.超高层建筑。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等相关规定,超高层建筑不得超出高度控制要求,按规定完成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审查、备案程序,符合绿建标准。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消防等专题论证意见。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建设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6.无障碍设施。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省政府令第324号)、《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将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纳入审查范围。

    7.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等要求纳入审查范围。

    8.多层住宅电梯。落实住宅项目设计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将住宅建筑电梯设置标准纳入审查内容。

    9.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建办保〔2022〕6号)等相关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设计措施,纳入审查范围。

    (二)技术性审查

    各级监管部门应监督审查机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结构计算书、危大工程安全意见等方面的审查,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审查机构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和省级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意见应明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使用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优化设计等方式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降低质量标准或降低安全储备系数;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规定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三)数字化审查

    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规范数字化联审机制流程,提升数字化联审效能,保障审查全过程数字化归档,实现图纸溯源可查,质量责任可究。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鼓励审查机构开展BIM(建筑信息模型)、AI(人工智能)审图。审查机构应规范审查施工图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不得限制其他地区认证中心认证的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在本地区的使用。

三、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保障

    (一)公开择优购买服务。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放管服”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择优选取审查机构,并严格审查审查机构的资格和业务范围。要给予外地审查机构与本地审查机构同等待遇,实行统一的行业监管,营造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确保施工图审查制度有序稳步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支出标准。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会同财政部门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按照建设工程类型、规模等分类建立科学的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支出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合理测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

    (三)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范本)》编制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与审查机构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并按照《济南市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样本)》(附件)规范审查合格书。已签订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监管部门应通过签订服务承诺书或补充协议等方式落实本指导意见要求。

    (四)做好资金保障。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2022年起,建立市与区县(功能区)两级财政资金共担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施工图审查工作情况,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监管部门申报计划,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施工图审查资金拨付情况每半年调度一次,对长期不到位、严重影响审查工作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给予通报批评,拨付情况纳入年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项。各监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全面实施“阳光图审”。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审查机构落实“阳光图审”要求,施行施工图审查基本信息、参建主体信息、审查机构信息、审查信息、违规信息“五公示”和审查合格情况、审查违规情况、审查质量分析“三报告”制度。对于未按规定落实的审查机构,由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督促约谈、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缩小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通知》,督促审查机构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把关,未经审查、经审查未通过或者未落实审查意见的,审查机构不予出具合格证书。

    (三)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管,纳入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对审查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员作出处罚或处理,处罚或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其资格认定。

    (四)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结合审查机构落实“阳光图审”情况,建立审查机构的质量考评体系,完善审查机构信用档案。综合审查机构审查质量、服务水平、信用评价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附件: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样本).docx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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