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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2.0版(试行)》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区(功能区)、鹤州新区筹备组,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通建办、市气象局、市水控集团、市供电局、市港控集团,各相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2.0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4日

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2.0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及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珠府〔2019〕42号)、《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建法〔2022〕10号)等精神要求,聚焦政府投资项目和产业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9〕42号)、《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建法〔2022〕10号)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

二、工作原则

    施工许可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采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

三、并联审批事项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选择以下三个主线事项的任意两个或两个以上事项申请办理并联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本阶段涉及的辅线事项有: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包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古树名木迁移审核(初审),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包括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备案,用水报装,用电报装,用气报装,通信报装,有线数字电视报装等。建设单位可选择任意两个或以上事项申请办理并联审批,也可选择与上述三个主线事项或其中之一申请办理并联审批,也可选择并行办理。

四、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负责跨区建设的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核发。

    (二)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核发。

    (三)市、区(经济功能区)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五、审批时限

    本阶段总体承诺期限:不超过13—18个工作日(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间)。

    并联审批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均自综合服务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材料收取回执》起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环节

    1.网上申报。建设单位按照《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附件1)、《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单》(附件2)、《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申报材料》(附件3)要求,备齐申请材料,登录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2.现场申报。建设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按办事、申报材料的要求,携带纸质材料到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批复文件的项目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政务服务大厅,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批复文件的项目纸质材料报送至相应的区政务服务大厅。

    3.项目受理。对现场办理事项,综合服务窗口按照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综合服务窗口应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网上办理事项,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网上审查、受理,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窗口发起材料补全并附上补全意见,发起材料补全后系统发送短信通知建设单位网上补全申报材料。审批时间可以自材料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

    4.项目流转。项目申请材料一般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发、流转至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气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到全程留痕、实时可查。审批部门需依据纸质材料进行审批的,应自行到综合服务窗口取阅或复印纸质材料。

    (二)审批环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在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联合电子证照库生成施工许可电子证,并根据需要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受理本项目的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项目施工许可核发情况短信通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科(室),同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核发,并根据需要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受理本项目的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3.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批复文件的核发,并根据需要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受理本项目的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4.送达。综合服务窗口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经申请人签名后发放证照或批复文件。申请人选择通过邮政寄递等方式领取审批结果的,应及时寄送,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三)使用环节

    建设单位可自行登录粤商通APP或电子证照公众平台(http://dzzz.zsj.zhuhai.gov.cn:8080/license-pub/index)查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部门电子证照发证人员可查看、打印签发的电子证照。

    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后,在后续的事项办理中有涉及需要提交施工许可证作为申报材料的,可直接调用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七、保障措施

    针对一般产业类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符合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性要求承诺并在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上传了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可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但建设单位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承诺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30日内提交审图合格书。

    针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不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可自愿选择对施工图设计质量实行告知承诺制,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可以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实行自管模式,并承担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八、其他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11月25日印发的《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自行废止。

    2.本实施细则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2.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单

  3.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申报材料

来源:珠海市住建局 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