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工程监理是我国工程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监理工作的重要性,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理职责,发挥监理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投资效益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

二、规范监理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一)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承包发包、资质资格管理、监督检查、工程保险、表彰评优、融资担保、政策扶持、市场推介等环节。

(二)行业协会协助主管部门采集我省监理项目服务价格,并结合我省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备要求和监理人员工资水平,适时发布监理行业服务信息参考价格。

(三)监理合同签订完成后,由监理单位将监理合同上传至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录入合同价格等信息。当监理合同价低于监理行业服务信息价格一定比例时,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预警信息发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监理费用预警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对项目实施差别化监管。

三、规范落实监理责任,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一)实施联合验收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做好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好质量、安全、人防、消防等监理工作,确保项目高效率完成联合验收。

(二)实施监理工作评价制度,建设单位每月对项目监理单位进行总体评价,对监理人员到岗履职进行检查,重点核查现场监理人员配置、到岗履职和人员变更手续情况。监理单位每月对所监项目进行总体评价。评价工作参照评价报告(附件1、2)进行。评价结果在次月5日前上传至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定期根据评价结果开展检查。对评价报告与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未上传或者逾期上传的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并约谈,同时对所在项目加大检查频次。

(三)逐步建立海南省监理监管系统。将在海南省从业的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社保、培训、诚信、履约、检查、业绩、违规等监理行为统一纳入实时动态监管系统。

(四)建立“实名制”考勤预警处置机制,现场监理人员每月“实名制”系统中的考勤天数不得低于《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的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实名制”系统将发出预警信息。项目首次受到预警的,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监理机构及时纠正;预警2次及以上的,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相关办法记不良记录并对该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五)规范项目监理现场行为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切实履行好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监理职责。有关监理内容(附件3)应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附件3)的施工质量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重点加强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的监管,严格核查进场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进行专项巡视检查做好危大工程专项巡视记录。并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若未按照要求实施的,依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3.监理单位履行自身职责,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并形成完整的会议纪要。在日常巡检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回复闭合。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的,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施工单位未整改闭合进入下一道工序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未上报的,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单和监理回复单上传至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六)监理单位监理项目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根据政府部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为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记不良行为记录。

四、严格监督管理,规范监理人员从业行为

(一)在本省开展业务的监理单位应组织项目总监、专监、监理员参加监理岗位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考核内容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标准执行(内容应包含人防、消防等内容)。

(二)落实竣工联合验收要求,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情况配备人防、消防等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证书或学历专业证明、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明等)。

(三)监理单位监理项目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群体质量问题投诉或引起较大社会舆情的,项目监理人员需重新参加监理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造成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

(四)监理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廉洁自律公约,监理单位加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综合素质。

五、强化监理资质管理,鼓励监理企业转型发展

(一)加强监理资质的批后核查工作,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及时清出。对挂靠监理、出借资质证书、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坚决清出市场。

(二)深化监理制度改革,鼓励监理企业向全过程咨询转型,参与项目全过程监管,向项目前期和后期延伸。

(三)鼓励监理企业参与项目的创优工作,落实“逢建必优”。对取得“优质结构”“安全标准化工地”等荣誉的项目监理单位给予记良好行为,信用加分;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给予奖励。

附件: 1.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总体评价报告

2.监理单位对项目的总体评价报告

3.应编写监理实施细则的监理内容及应旁站的关键  部位、关键工序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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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下列监理内容的应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1)人民防空工程;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旁站监理;

(4)绿色建筑(建筑节能);

(5)装配式结构安装;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专门要求的。

(7)防水工程

二、应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

(1)基础工程方面: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及其他结构混凝土浇筑、防水工程、钢结构安装;

(2)主体结构工程方面: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

(3)其他工程:建筑屋面的防水、细部处理及装饰装修阶段门窗、幕墙工程等的现场试验;

(4)安全管理: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设备基础浇筑、安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大型钢结构吊装等危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