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期间省级督查检查“五条红线”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省厅决定,在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期间实施“五条红线”零容忍制度,现将省级督查检查“五条红线”内容公布如下:

一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未配备到位或人员不履职不在位;

二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方案施工,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三是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或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较大安全隐患;

四是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多处“四口五临边”等重点部位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不规范;多名高处作业人员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五是建设项目未购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工伤保险。

省级督查检查中一经发现以上“五条红线”问题,将实施“零容忍”制度,一律对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下发《执法建议书》, 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在收到《执法建议书》后,立即固定违法违规证据,收集相关资料,于3个工作日内移送属地综合执法部门;各市县综合执法部门在收到相关案件后,要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于30日内将处罚结果反馈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各地住建主管部门于收到处罚结果后2日内报省住建厅。各地综合执法部门严禁以整改完毕、证据不足等理由不予处罚,一经发现,省住建厅将直接通报属地政府,并抄送省司法厅和省安委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由省住建厅直接严肃查处,坚决防止安全生产执法“宽松软”现象。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