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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调查期间,企业能否投标?

答: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禁止企业在安全事故调查期间承揽新业务、禁止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允许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是否可以?

答: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允许事故发生企业参加投标,目前尚无足够法律依据禁止招标人该行为。

3、建筑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能否参与投标?

答: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1〕21号)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其中“不得承揽新的工程”是否包括参与投标,该办法未明确。但在实践中,投标是企业承揽工程的途径之一。为维护权益和保证项目质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不允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4、如果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评标期间被有关部门暂扣,怎么办?

答: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扣,已丧失承包工程项目的能力,不具备基本的投标和履约资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5、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能否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答: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其经营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的规定处理。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能否取消中标资格?

答: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如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于不具备履约资格影响合同签订、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可以取消中标资格。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里的这一条,最近三年指的项目实施时间还是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假如说以项目实施时间为准往前顺推三年,那括号里面的这个解释又有什么意义?像佛山、四川等地对此项有一个具体的说明,“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安徽这边对此条里的最近三年是怎么解释?

答复:关于招标文件“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答复如下: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市函〔2021〕876号),规定“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各市、省直管县(市)可根据属地情形自行细化确定是否采用该条。”参照各地实践,“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2.针对具体的招标项目,按招标文件条款约定。如未约定,可以要求招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8、现招标文件中对退休人员社保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将招标文件范本中增加对退休人员参与工程投标所附材料的要求,国家法律文件规定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可以工作到65周岁,现国家退休年龄女50岁,男60岁退休,与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有差值,应怎么解决。

答复: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因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投标人可以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有关对招标文件范本增加相关内容的建议,我厅将认真研究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投标人人员社保的相关要求。

9、二级建造师在投标时未提供带有个人签名图片及手写签名的双签名新版电子证书,而是使用18年改版的老版未包含签名图片及手写签名的电子证书,请问投标是否有效?网上查到江苏、四川、广东都因为此类问题废标。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资格人员注册系统里21年7月发布的自21年8月1日起关于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第五条也明确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记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希望贵厅领导能给予回复,为我们指导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正确使用。

答复:自2021年8月1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式样已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C 0215-2019)标准执行(即新版电子证书)。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时,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用户账号,在“基本信息”-“电子照片”栏按规定格式上传“个人签名”图片并提交后,按规定流程申请注册事项,经核准后核发新版电子注册证书。此前注册的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即老版电子证书)不包含签名图片及手写签名栏的电子证书,持有老版电子证书的注册人员可在注册系统中完成“个人签名”图片上传并提交后,换发新版电子注册证书。为平稳过渡,目前新老版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所谓电子证书,是按国家标准制作的电子数据卡包,纸质或PDF版等格式的证书是其展现形式。在电子招标投标推进过程中,因电子证书场景应用覆盖不足,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纸质电子证书,并提供手写签名或知情承诺(即双签名);投标人打印纸质电子证书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或附其本人知情承诺,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的,该打印的纸质证书无效。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纸质版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招标人、评标专家或监管部门可以登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或使用皖事通、微信等APP扫描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上二维码,核验真伪及信息。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拓展一级、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环节的场景应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