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东莞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的通知(东建价〔202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21〕23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的实际,决定对建设工程人工价格进行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专业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自2022年7月1日起,动态人工价格系数调整为1.07(含机上人工)。

  二、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专业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动态人工综合单价调整为117.7元/工日(含机上人工)。

  三、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2022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