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全国及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快速准确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决定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快马加鞭马上干,坚持系统施治,以自建房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全省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范围

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区分轻重缓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1.经营性自建房。

2.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

4.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5.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

6.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四、实施步骤

围绕全面排查、风险识别、隐患处置、巩固提升四个环节,落实“五查”步骤。

(一)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要组织各地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立即开展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自己排查,也可委托专业人员排查,有安全风险隐患存疑的可委托第三方鉴定。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

(二)基层排查。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逐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并按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县区核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核查方案,报请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进行核查。可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自建房建筑开展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切实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

(四)市级抽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组织力量实地抽查,对辖区内自建房总数、排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建立台账,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

(五)省级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督导组,围绕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通过查阅台账、开展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地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五、时序安排

(一)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

积极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开展自查,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充分评估基础上,全面系统排查风险隐患,真是做到自建房安全整治全覆盖。

(二)处置(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应急管理、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事务、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农业农村、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司法、消防等部门的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成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做到精准治理,有力有效。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难以解决的,要报请属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二)强化群防群治。市、县要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省级和市级举报电话(省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举报平台:http://220.178.10.89:8099),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整治处理到位,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组织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建筑、土木、结构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社会各专业力量参与群策群治。

(三)强化严惩重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自建房及相关人员,以及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清单闭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危险房屋一楼一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力集中攻坚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从百年大计的角度细化具体管控措施。

(五)强化长效管理。各地要坚持抓近期和管长远相结合,推动整治工作与时俱进,按照问题、原因、措施、实施效果预期,区分主客观因素,着重从制度规范、管理模式、依规履职、技术标准等关键环节细化落地。

请各市于2022年5月25日前提供一名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人(填写附件1),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一月度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填写附件2)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邮箱:zjtzac123@163.com。

联系人: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施赤文 0551-62871587。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许朗0551-62871551。

村镇建设处:孟奎0551-62871531。

城市管理监督处:王威 0551-62871358。

 

附件:1.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人反馈回执

2.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表

附件1

       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专班联系人反馈回执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2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1

本地区城镇既有自建房建筑总量(栋)

 

2

本地区城镇自建房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

农村房屋总量(户)

 

二、隐患问题排查情况

序号

内容

 

4

已排查城镇自建房建筑数量(栋)

 

5

排查出存在隐患问题的城镇自建房建筑数量(栋)

 

6

已排查农村房屋数量(栋)

 

7

排查出存在隐患问题的农村房屋数量(栋)

 

三、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序号

内容

 

8

予以整改的城镇自建房数量

予以拆除的城镇自建房建筑数量(栋)

 

9

予以加固处理的城镇自建房建筑数量(栋)

 

10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城镇自建房建筑数量(栋)

 

11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城镇自建房建筑数量(栋)

 

12

予以整改的农村房屋数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