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各方主体:

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遏制和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城建规〔2019〕11号)、《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是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全面履行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责任,对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及结果负总责。

(一)依法执行招标制度

招标人应按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应急、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定、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比选或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进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加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评估

招标人应当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重点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抽取、回避、人员构成和专业结构是否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是否存在随意评分、任性评分或者明显的“人情分”、“关系分”等倾向性评分现象;是否存在客观性指标评分不一致或者主观性指标评分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是否存在异常低价投标或者严重不平衡报价等情况。

(三)落实内控管理责任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事项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积极发挥内部审计与纪检的监督作用。对招标投标管理权力集中的部门和人员实行分事行权、分岗授权,在岗位设置方面采用定期轮岗、交叉任职等方式,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招标人代表责任追究制,加强问责问效管理,将招标人代表的行为与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和奖励惩处挂钩。

(四)依法办理异议答复

限时处理异议,主动接受监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法定的时限和要求,认真受理并依法妥善处理异议并及时进行实质性回复,招标人可以建立招标投标项目异议报告制度,对于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滥诉缠诉闹诉等恶意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招标人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映,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引发投诉、举报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 

二、强化招投标活动行为监管

(一)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不得转让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对其签字和签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质疑答复、招标最高限价、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投诉处理资料、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造价误差超出国家允许范围,并造成招标人实际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除法律法规明确不予或暂停发放中标通知书的情形外,有故意拖延发布中标后选人公示或拒绝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应立即停止其从业资格,对其行为进行全区通报。存在串通他人操控中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涉事代理机构及机构法人、经办人将纳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二)规范评标专家管理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及监管考核,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把关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根据全区评标工作的实际需求,在数量或专业出现不足等情况下,要随时予以补充入库,对取消资格的专家也要随时清出,真正实现专家动态监管。强化专家抽取环节的监督,确保被抽取专家信息不泄密。积极推行对专家评标的标后评估工作,对于在考核、标后评估中发现专业水平低下、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举报、查处违反评标纪律、评标不公等行为的专家,根据情形要及时暂停或取消其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清理出库并限制其在全区住建领域就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规范投标人行为管理

在我区承揽业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城乡规划编制、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园林绿化等建筑类相关企业,应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及有关材料,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变更。未报送基本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企业,不得在区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承揽业务。未报送基本信息的企业,在区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中标结果按无效处理,并清出我区建筑市场,同时向违规企业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通报。投标企业不得出借、借用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被查实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投标人,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处理到位,不得仅取消一定区域内的投标资格;不得以行政约谈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公开的规定,并及时推送至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公示至“信用中国”网站。

(四)规范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所需的专家,其专业、数量、经验等条件由招标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招标内容、项目特点和评审深度确定。评标专家全部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房建市政专业类随机抽取,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有与评标专家相应的知识水平,符合评标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指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非法干涉评标专家的抽取活动,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监督管理关系(包括招标项目的审核部门、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三、改进招标投标监管方式

(一)强化电子招投标监管

我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招标投标档案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招标投标流程和监管全网络化运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快系统建设,尽快消除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进一步优化评标专家自动抽取系统功能,全面实施异地远程评标工作,实行全流程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充分使用电子清标功能,对各投标文件的非正常一致性、错漏项一致性、同一计算机传输等围标、串标现象进行分析,为评标委员会提供评判依据。执行电子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推行诚信承诺函制度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附件1)。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将诚信承诺函作为告知性备案材料内容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在评标现场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留档,投标人在投标资料中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三)实施招标活动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及评定结果应用

持续推进对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管理,强化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有诚信不良行为的投标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加大对招标投标活动各主体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力度,依法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招标投标市场氛围,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向招标人发出《招标监督意见书》(见附件2),责令改正,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移送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科学不合理,可能造成投标竞争不足的内容,应向招标人提出监督建议。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构成《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应按照规定作出不良行为记录。加强标后履约监管,严厉查处中标企业项目承诺人员与中标人员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违规变更和项目承诺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简化招标投标程序

各地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对建筑类各企业跨地市、县区承揽业务设置任何形式的备案或登记,不得要求企业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投标、开标现场;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维码查询的,不得再要求其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对按规定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不得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取消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在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投标备案。除国家必须要求缴纳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必须缴纳的保证金,应以金融机构的保函或保单方式缴纳。

五、严格落实招投标监管部门职责

(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对属地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强化全区该领域招投标廉政建设,推行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登记报告制度,自觉抵制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插手招投标行为。要严格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以30天为一个检查周期,实行网上抽查,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周期内开展招投标项目总数的40%。重点对招标文件挂网发布期间出现投诉或多次质疑的项目进行核查;对投诉举报多、有违法记录等情况的招标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招标人及时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或个人,在问题查明之前,应当暂停企业所有市场行为或个人从业资格。

(二)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要聚焦屡禁不止、禁而不绝的老问题,紧盯花样翻新、隐形变异的新动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协调对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用网络监管技术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注重靶向发力、精准监督,深挖细查,敢于动真碰硬,快速处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围绕重点环节、紧盯重点岗位,严控重点人群,布局常态化风险防控体系,斩断招标投标幕后黑手和不法利益链条。对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建立通报曝光机制, 加强与发改、财政、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持续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附件:1.承诺函格式

2.招标监督意见书模板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6日 

附件1:

评标专家诚信承诺函

作为   (招标项目名称)   的评标专家,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 廉洁自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禁止在公共社交网站、媒体、平台,如微信群、QQ群、朋友圈、个人微博等,通过图片、暗语等方式泄露本次评标任务。

(三)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中不发表任何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倾向性言论。评标结束后,不透露评标内容、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办法和标准开展评标工作,并对做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严格履行廉政自律责任,遵守评标廉政纪律,不私下接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掮客,不收受利益相关人、企业的财物或好处。

(六)自觉抵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等依法进行的监督。

二、回避承诺

本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

本人依法依规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不参与串通投标。

本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本人如被查实在本招标项目评标工作中参与串通投标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本人是□ 否□ 为中共党员

(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

承 诺 人:             (签字)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一)

(适用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 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五、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六、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二)

(适用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圆圈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定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七、本承诺函我单位盖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函

我单位是   (招标项目名称)   的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串通投标的规定。

二、我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通过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指定的渠道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如有),杜绝以任何形式私下提供。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四、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招标监督意见书(参考格式)

(招标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的(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经查,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

2.

……

按照(法律法规及条款)的规定,责令改正。

    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