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启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证照(第二批)的通知》(全文附于文尾)。

我厅决定于2022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11类电子证照

截至目前,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等多地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打破壁垒,有效杜绝假证伪证挂证。

一建注册证书已经全面启用

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发布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

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当全国数据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

十多个省社保系统切换至全国系统

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21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小编浏览了各省人社厅消息,重新进行了统计汇总。截至目前,已有江西、山西、广东、陕西、山东、天津、福建、浙江、河北、云南、安徽等10多个省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随着社保、职称、职业资格证件等全国联网,留给“挂证”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挂证”或将走向末日!

社保、职称等全国联网

2019年9月24日,人社部官网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现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互联互通。主要内容如下:

1、建立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统一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信用记录,将严重失信人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普遍实现跨地区持卡应用,并与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实现“一卡通用”。

3、完善地方社保系统,纵向实现上下级信息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横向实现与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4、全国联网:

2020年底前,整合经办机构,各地区信息平台与国家社保平台应接尽接;

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

今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意见明确:

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常用证照。

2021年6月,“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上线运行!

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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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获得感。我厅决定于2022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11类电子证照。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子证照(第二批)种类

本次共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公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公示和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等11类电子证照。

二、规范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

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11类电子证照工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作了统一的电子证照,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统一证照名称、底图、尺寸等标准。电子证照通过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和“天府通办”移动端共享和对外展示,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政务服务事项中含有上述证照的申请材料调整为“免交”,并鼓励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省一体化平台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省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后,各地应及时在省一体化平台受理、审批、办结有关事项,并签发电子证照。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可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共享功能获取相关电子证照,不再提供上述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各地要明确电子证照核验方式,确保电子证照通过“天府通办”App出示、核验,或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实电子证照真伪。

三、加强电子证照安全制度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安全责任,杜绝电子证照功能滥用和信息泄露。要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建立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异议处理机制,畅通用户反馈渠道,确保各地电子证照签发、共享应用安全可靠和责权清晰。

四、加大电子证照宣传和推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和社会化生活等领域的应用场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力度,普及电子证照知识,鼓励办事群众和企业申领电子证照,指导其在窗口和网上办事、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进一步巩固电子证照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中的应用成果。

附件:1.应用场景解释

   2.住房城乡建设电子证照(第二批)目录清单

   3.住房城乡建设电子证照(第二批)样式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1日

川建办发〔2022〕62号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64f4c013b9ff2f46263a98da83209b48.doc (7.51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