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积极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推进安责险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安责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安全+保险+服务”的制度模式,是将商业保险的风险专业化控制和社会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要求在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应当投保安责险,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功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全面推行实施安责险制度

 

    (一)全市范围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开工前应当投保安责险

 

    (二)安责险应由相应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参保。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保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合理承担投保费用

 

    (三)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种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四)施工企业自愿选择安责险费率及保额区间,保障范围应当覆盖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和全体参建人员,具体费率、理赔等责任义务由投、承保双方通过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承保机构不得要求主管部门出具安全生产事故证明作为必要的赔付条件。

 

三、强化项目投保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大企业充分理解安责险的制度内涵,切实感受安责险的效果作用,自觉主动依法参保。

 

    (二)按照依法购买、自愿服务原则,由施工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格的保险机构或共保体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承保机构。

 

    (三)建筑工程安责险保费列入工程造价,由参保企业列支,不得转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实施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事故预防等风险管控措施,参保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五)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要将工程项目投保安责险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与项目评优报奖、企业信用评价等工作结合起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机制,对未按规定参保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给予处罚。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