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和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分析机制,防范恶意低价竞标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我厅重新修订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7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

政策解读:

关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的解读

 一、编制背景

我省原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湘建监督〔2018〕163号)实施以来,运行情况良好,市场接受度高,对打击恶意低价竞标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原文件已超过有效期,同时新版计价规范与原办法不配套,亟待修订重新发布。

二、编制过程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下文简称“本办法”)修订前期,我们多次组织各市州监管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专家开会研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并针对原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修改后于2021年07月07日在我厅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21年07月31日共收到相关意见9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又分别在8月20日、9月10日、10月15日组织开展专题会议,邀请造价咨询单位、造价总站、相关专家等对各条款认真反复推敲,并于11月5日召开厅长办公会充分听取各相关处室意见。

三、编制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

(2)湖南省相关政策:《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湘建监督〔2021〕10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

四、调整内容

1.调整第四条最高投标限价内容。

按照湘建价〔2020〕56号文“5.1.6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当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之规定,对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内容进行调整。如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修改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增加环境保护税等。

2.调整第六条重点评审标准相关内容

为了遏制投标人的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文件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重点评审单价的评审标准。因评审标准具体取值已经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湘建监督〔2021〕107号)中进行规定,本办法不再重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