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金华市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助推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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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上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允许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不再核查代替人员社保。

2、施工图审查实行自审备案制。2020年6月30日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等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3、将出台指导意见,明确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明确工期顺延处理方式,明确计价调整内容及方式。

4、对在防疫期间做出贡献的企业,计入良好信用记录,在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

5、施工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