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白玉兰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负责市白玉兰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 申报市白玉兰奖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且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第五条 市白玉兰奖的申报,一律通过创优赛区进行选拔。赛区分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和中建总公司、江苏省、浙江省进沪企业分别组成的赛区,以及由其他本市和中央部属、外省市进沪企业组成的综合赛区(综合赛区的会员单位按预报预审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市白玉兰奖的评选一律实行预评制,当年通过预评的工程,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并经受一冬一夏的考验后,无质量问题反映的,方能予以正式认定。
第七条 市白玉兰奖每年评选两次,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
第八条 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从市白玉兰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九条 市白玉兰奖评选工程范围是: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其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
一、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四、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群体。
五、单项安装工程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且产值不少于3000万元。
六、单项装饰工程是指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并全面完成工程的整体装饰,且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
七、市政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产值不少于8000万元。
八、绿化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绿化工程。
九、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建筑群体。
十、学校、厂房、医院、别墅、度假村等每个单体工程未达到评选工程规模,可以群体工程申报,但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要求还须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款的有关条件执行。
十一、个别建筑设计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工程,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第十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市外、国外的工程。
二、凡属于地下隐蔽的、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改建历史保护性建筑的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市白玉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各赛区推荐市白玉兰奖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半年度申报的工程须在4月底以前竣工,下半年度申报的工程须在10月底以前竣工。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部颁、市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在申报表中须签署评价意见。
三、工程已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或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在申报表中须签署推荐意见。
四、经质量监督机构推荐,在申报表中须签署推荐意见。
五、市政工程、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大型专业安装工程等,须提供本市相关协会(部门)的评价意见。
六、在施工中未发生重大事故和留有质量隐患。
七、初装饰工程,必须符合市主管部门规定的初装饰竣工标准,并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
八、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住宅、工业厂房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码头等工程结构必须经有关机构评定为优质结构工程。
九、住宅群体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次建成的住宅群体设施配套,道路绿化等初具规模。
2、住宅群体,除申报面积符合要求外,高层建筑应不少于2幢,多层建筑应不少于5幢,同时群体工程要保持其在总体平面布局上边界清晰,体现完整性和一体性。
3、群体住宅优质结构的比例,其面积或幢数在60%以上。
十、除特大型工程外,一项工程只能确定两个参建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的产值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2、完成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 市白玉兰奖的申报程序:
一、会员单位向各自所属赛区申报,由各赛区负责组织选拔和推荐。
二、各赛区对推荐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在《市白玉兰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三、向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上半年为五月底,下半年为十一月底。
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市白玉兰奖申报表》,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意见并盖章。
二、工程承发包合同。
三、单位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证明。
四、优质结构证书扫描件。
五、民用建筑须按规定提供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以及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外墙保温验收证明等资料。
六、5寸工程主要立面彩照2~3张。
七、工程简易地盘图。
凡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成立由本会领导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市白玉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评委会的成员适时按需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本会工程质量部,负责对申报资料的核查和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 评委会根据申报资料及对工程实物检查后,进行审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委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秉公评审,如发现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市白玉兰奖的总承包(主承建)和参建单位授予白玉兰奖杯和证书,向该工程项目经理授予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 获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创奖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每年组织编辑《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专辑》,将获奖工程和获奖企业载入上海建筑业发展史册。专辑发至获奖企业。
第二十一条 凡获得市白玉兰奖的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因施工质量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撤销工程所取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下承包企业,申报工程的范围仍执行8层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或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标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评选办法和补充意见同时废止。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七年四月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有关条款说明
     为便于理解和掌握《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特对其中部分条款作如下解释:
一、“评选办法”第一章第五条:“市白玉兰奖的申报,一律通过创优赛区进行选拔。”
     1、各赛区应于每年3月底前制订好本赛区的全年度创优目标,报协会工程质量部备案,下半年的创优目标如有变动,须在9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创优目标报工程质量部备案。
     2、各赛区如有第一次创优的企业和项目,需专项注明,便于协会加强对这些企业和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优指导。
     3、各赛区应严格把好预选关,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和竣工的进度标准,以维护“白玉兰”奖的品牌声誉。
二、“评选办法”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和建筑总说明或项目立项批准及其报建手续为依据,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1、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由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2、主(塔)楼与裙房相连,尽管可能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3、一个有整体连通式地下空间和多幢地面建筑的项目,原则上要求以群体工程申报。若非同期建成等原因以单体工程申报的,须报协会工程质量部核准,在该单体工程检查时,包括检查该建筑正面投影下的地下空间部位。
三、“评选办法”第四章:工程评审
     1、申报工程应接受全面检查,申报单位应事先做好受检准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2、根据申报工程的具体情况,检查面可按下述标准掌握:
     ①单幢多层建筑的楼面检查面为100%。
     ②单幢高层建筑(包括住宅及高层公共建筑)的检查面由检查组在现场随机抽样决定,检查面一般控制在20~30%。
     ③群体建筑(包括住宅及公共建筑)的检查幢号由检查组在现场随机抽样决定,检查的幢号数一般控制在40~60%,但群体建筑内具有不同功能或不同类型的须按该群体功能类型的划分,每种类型不少于1幢。
      3、对随机抽样的工程项目,检查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指派1~2位检查人员对未抽查到的楼层或幢号进行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样作为打分的依据。
     4、当可供检查面小于第2条规定的范围时,取消该工程申报资格。
综合赛区会员企业申报白玉兰奖工程评审的暂行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的申报推荐工作,通过各创优赛区层层组织、选拔。现对综合赛区会员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赛区:
  指除上海建工集团、中建进沪会员企业、浙江省进沪会员企业、江苏省进沪会员企业创优赛区以外,本市和其他中央部属、外地进沪会员企业组成的赛区,称综合赛区。
二、预报办法:
    1、综合赛区会员企业应根据年度创白玉兰奖目标,按时填报《创优工程参赛预报表》。
    2、遵照好中选优、限额申报的原则,一个企业一般申报一个创优工程,年施工量大,历年工程创优业绩显著的,可适当放宽限额。
    3、上半年创优工程的预报截至3月底,下半年创优工程的预报截至9月底,逾期申报均不受理。
    4、为了确保白玉兰奖工程申报项目的参赛标准,各企业应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择优挑选项目,严格掌握申报项目的竣工日期,即上半年度申报的工程需在4月底以前竣工,下半年度申报的工程需在10月底以前竣工。
    5、《创优工程参赛预报表》送本会工程质量部。
三、预审办法:
    1、预审内容
  根据白玉兰奖评选办法的规定和申报的《创优工程参赛预报表》,主要预审:
  (1)工程的隶属范围和规模;
  (2)工程应具备的申报条件;
  (3)工程的竣工标准和时间;
  (4)工程主体结构等质量情况。
    2、预审方式
  (1)预审《创优工程参赛预报表》;
  (2)征询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的意见;
  (3)现场察看工程的实物质量水平。
    3、预审时间
  上半年从4月份起,下半年从10月份起,组织专家组集中进行现场察看,根据查看的实际情况,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和申报名额,确定申报参赛项目。
  4、经预审,凡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均采用书面通知告知预报企业。
四、申报办法:
  具体申报办法按《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执行。
  本办法从2007年起实施。
  附: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工程参赛预报表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