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日,住建部去年年末新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

  其中,“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反规定的罚款高达3万元等规定,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

  房东擅自涨价,房客无奈埋单

  《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岁末年关本是租房淡季,但由于新《办法》规定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价,这使得郑州不少房东纷纷赶在新法实施前提高租金,涨幅最多的高达30%。

  去年刚毕业的小郑与一名同学在高新区某大学附近合租了一间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2010年7月份入住,房租年付。眼看租期过半,近日,房东告知她们要调整房租,由从前的400元/月增加到500元/月,如果不接受就会被“扫地出门”。“这么大的涨幅让我们难以接受,而且在租期之内就随便涨价,真让人为难。”随后小郑在附近一打听,听说最近房租都在涨,原来的价钱已经租不到这样的房子了,无奈之下她们只好接受了房东的涨价要求。

  据了解,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也就是说像前文中小郑的房东的行为将被明令禁止。而在《办法》还未正式实施前,房东私自上涨房租的行为并不少见。“听说年底好租房,想找一户高层住房做点儿生意,原本觉得大学路附近的一套房子不错,去年11月底看见还是1200元/月,现在已经涨到1500元/月了,真后悔没有早点儿下手。”市民张先生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郑州一些繁华地段的出租房源房租都出现了10%至30%的上涨,这让近期有意租房的房客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禁“群租”后,“蚁族”该迁向哪儿?

  《办法》规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这条禁止“群租”的规定,让很多经济能力弱的“蚁族”很无奈,也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18岁的胡丞琳是一家超市的营业员,和许多“蜗居”郑州的年轻人一样,她和5位同事被公司安排住进了门店附近的一幢居民楼几十平方米的套间里。“条件不好,很多电器都没有,马上要到期了,还不知道能不能续签合同。”

  据了解,目前郑州“群租”者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和城市边缘区,而选择“群租”来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是经济条件不太好的进城劳务人员、刚毕业的大学生等。

  然而按照《办法》规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反规定的罚款高达3万元。“群租”将被套上“金箍”。

  虽然对即将实施的《办法》不了解,但谈到“群租”的好处,小郑和她的几个朋友深有体会:“和几个要好的朋友一起租房,不仅不会寂寞,更重要的是省下了一笔钱。虽然房子小,但是大家住在一起挺开心。”

  “如果执行得到位,将会有很大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出租房退出市场。但租房刚需还在,因此有可能导致房租小幅上涨。”一位房屋中介人员表示。

  对于《办法》施行的临近,业内多持喜忧参半的态度。郑州美华房产一名负责人就表示,新法一方面会加重城市“蚁族”的生活成本,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租赁市场的规范运行,保障租赁市场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强化国家税收征缴力度,堵住税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