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相关法律规定

     1994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1996年建设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52号令。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上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