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气种类及特性

  1.燃气种类: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

  2.城镇燃气管道

  城镇燃气管道应按燃气设计压力P分为7级,见表5-12。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3.室内燃气管道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到最高压力不应大于表5-13

  在城镇供气管道上严禁直接安装加压设备。室内中、低压燃气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为减少连接处燃气的泄漏宜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二、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

  由户外引入户内的管道成为燃气引入管;建筑物内的管道成为室内燃气管道。

  (一)燃气引入管的规定

  (1)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2)燃气引入管进入密闭室时,密闭室必须进行改造,并设置换气口,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3次。

  (3)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二)室内燃气管道

  (1)建、构筑物内部的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装和检修。

  (2)室内中、低压燃气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中压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3)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吊平顶内或管沟内。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沙。

  3.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5.当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套管中。

  6.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7.燃气管道应涂以黄色的防腐识别漆

  (4)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晶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出风道等地方。

  (5)室内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必须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6)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当燃气水平管道穿过卧室、浴室或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燃气管道的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或厕所中。

  (7)当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8)燃气管道敷设高度

  1.在有人行走的地方,敷设高度不小于2.2m

  2.在有车辆通行的地方,敷设高度不小于4.5m

  (9)燃气管道必须考虑在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

  (10)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敷设人工煤气和天然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净高不应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地下室或地下设备层内应有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设施;

  3.应设有固定的照明设备;

  4.主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起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5.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6.应有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电话间、变电室、修理间和储藏室隔开;

  7.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11)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设备、管道和气瓶;

  (12)当燃气燃烧设备与燃气管道为软管连接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家用燃气灶和实验室用的燃烧器,其连接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应有接口;

  2.燃气用软管应采用耐油橡胶管;

  3.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燃烧设备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

  4.软管不得穿墙、窗和门。

  (13)燃气管不应敷设在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

  (三)燃气的计量

  由管道供应燃气的用户,应单独设置计量装置。民用建筑宜采用集中现实的计量装置

  (1)对用户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的要求

  1.宜安装在非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处

  2.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存处,以及与上述情况类似的地方

  3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用气的计量装置,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2)燃气表的安装应满足抄表、检修、保养和安全使用的要求。当燃表装在燃气灶上方时燃气表和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cm

  (四)居民生活燃气设备

  (1)居民生活使用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其入口压力必须控制在设备的允许压力波动范围内。严禁安装在卧室内。

  (2)居民住宅厨房内装有直接排气式热水器时应设排风扇。

  (3)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或用户单独使用的走廊作厨房时,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2.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m;

  3.燃气灶与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燃气灶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4)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或过道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接排气式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内;

  2.烟道式排气式热水器可安装在有效排烟的浴室内。浴室体积应大于7.5m3

  3.平衡式热水器可安装在浴室内;

  4.装有直接排气式热水器或烟道式热水器的房间,房间门或墙的下部应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2的搁栅,或在门与地面之间留有不小于30mm的间隙。

  5.房间净高应大于2.4m;

  6.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上安装热水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7.热水器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lm的通道。

  (5)燃气采暖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采暖装置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

  2.容积式热水采暖炉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走廊或其他非居住房间内,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lm的通道;

  3.采暖装置设置在可燃或难燃烧的地板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五)燃烧燃气的排除

  (1)燃具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室外。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多台设备共用一个烟道时不得互相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获采暖炉排烟和用一个烟道。

  (2)安装生活用的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厨房,应符合燃具热负荷对厨房容积和换气次数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厨房应安装有下列任何一种排气设备:1)抽油烟机;2)排气扇;3)带烟罩的排气筒

  (3)浴室用燃气热水器的排气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排气系统与浴室必须有防止烟气泄漏的措施。

  (4)公共建筑用厨房中的燃具上方应设排气扇或吸气罩。

  (5)用其设备的排烟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设施;

  2.每台用气设备宜采用单独烟道;当多台设备合用一个总烟道时,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在容易积聚烟气的地方,应设置防爆装置;

  4.应设有防止倒风的装置。

  (6)高层建筑的共用烟道,各层排烟不得互相影响。

  (7)当用气设备的烟囱伸出室外时,其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烟囱离屋脊小于1.5m时(水平距离),应高出屋脊0.5m;

  2.当烟囱离屋脊1.5—3.0m时(水平距离),烟囱可与屋脊等高;

  3.当烟囱离屋脊的距离大于3.0m时(水平距离),烟囱应在屋脊水平线下100的直线上;

  4.在任何情况下,烟囱应高出屋面0.5m;

  5.当烟囱的位置临近高层建筑时,烟囱应高出沿高层建筑物450的阴影线;

  6.烟囱出口应有防止雨雪进人的保护罩。

  (8)水平烟道的设置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居民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长度不宜超过3m;

  2.公共建筑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长度不宜超过6m;

  3.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长度,应根据现场情况和烟囱抽力确定。

  (9)水平烟道应有0.01坡向用气设备的坡度

  (10)烟道排气式热水器的安全排气罩上部,应有不小于0.25m的垂直上升烟气导管,其直径不得小于热水器排烟口的直径。热水器的烟道上不应设置闸板。

  (11)居民用气设备的烟道距难燃或非燃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5cm;距易燃的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25cm。

  注:当有防火保护时,其距离可适当减小。

  (12)有安全排气罩的用气设备不得设置烟道闸板。无安全排气罩的用气设备,在烟道上应设置闸板,闸板上应有直径大于15mm的孔。

  (13)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15℃以上。

  (14)烟囱出口应设置风帽或其他防倒风装置。

  (15)采暖炉烟囱出口与燃气安全放散管出口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排烟温度禁止大于300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