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安全施工方案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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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8-03 14: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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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标连拱隧道施工特点、现场地质情况,为了确保隧道的施工安全,特制定以下隧道安全施工方案:
1、进洞前应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于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2、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3、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4、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接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
5、开挖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首先应检查工作面是否安全,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面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不合要求请及时修理或返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眼应检查绝缘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行走速度不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收扰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6、爆破
(1)装药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爆破器材和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
(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意志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半径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置溶沟通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火药。
(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人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际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设,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火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11)爆破后必须经过15mm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12)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3)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应撤至安全地点。
(14)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向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加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