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安全施工专项措施2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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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4-14 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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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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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段跨越307国道,为保证施工及公路运营的安全,我们将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影响。
   根据本工程的地理位置、周围道路、车道行向等情况,与当地交通和交警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符合交通组织要求的施工方案。
   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交通组织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工程实施前,主动与交通或交警管理部门联系,请求给予支持和指导。
   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车辆和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管理;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交通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交通线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保证车辆行驶有序畅通。
   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夜间开启灯光示警标志,必要时,请交警协助管理。
   4.9.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
   由集团公司负责安排专职民警,负责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爆破器材的看管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与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积极沟通,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警。
   与施工沿线的各村、镇的治安主任保持密切配合,确保施工的安全有序进行。
   4.10.用电安全制度
   电工必须熟悉用电安全规程、规范,认真执行。并建立临电档案,及时记录有关资料。电工负责填写临电纪录和维护临电线路及操作开关。电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维修和操作开关时,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设备移动前进行检查,不得与电力电缆相接触或钩挂。在移动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力线的安全。
   施工用电应坚持“一电、一闸、一盒、一漏”的原则。
   专职电工要不定期对所管地段的线路进行检修,发现破皮、悬挂高度不够、以及未按要求设漏电保护装置等应及时修复。
   现场配备灭火工具、器材,确保现场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
   4.11.防洪、防火、防风等制度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爆破物品距离不少于30m,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5m;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并保持其有效性,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油料库、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实行定人定责、定期检查,严防火灾发生。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组建业余消防队,定期训练,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雨季成立防汛小组,设专人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制定防洪预案,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备足防汛材料,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
   施工现场的临时住房、工作棚、标志牌、脚手架等的搭建应高于所在地的历年最高风力标准。
   风力大于五级后不进行野外高空作业,防止坠落。
   4.12.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12.1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防护制度
   高空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安全网,栏杆等安全设施,防止工人或材料坠落。
   4.12.2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制度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施工时必须配带安全用具,并且连接牢靠稳固。经检查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4.12.3高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高空、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5.安全生产职责
   5.1.指挥长
   项目指挥长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领导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指令、规定,批准、颁发项目指挥部的安全规章制度。
   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考核评比和安全奖惩工作,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提高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定期召开项目指挥部安全生产例会,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主要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并付诸实施。
   加强对安全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安监人员工作,使其有职有权履行职责。
   主持、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对重大伤亡事故提出调查处理和结案意见,并报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
   5.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在指挥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指令、规定。
   定期参加安全生产例会,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主要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并付诸实施。
   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劳动安全工作业务活动经费计划。
   协助指挥长主持、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对重大伤亡事故提出调查处理和结案意见,并报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
   5.3.总工程师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细则,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
   审查、批准技术文件、施工和措施方案;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组织对干部、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队伍整体安全技术素质。
   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主持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领导和组织、推广安全管理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4.安全质量部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法规、法令、决议。
   制定项目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规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作业等重点工程时,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制定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
   组织定期车辆设备大检查和交通事故、设备、电力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提出安全装置设计、购置计划,并督促实施。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建设,收集安全信息、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开展安全月(周)活动。
   安排、检查、总结安全监察工作,支持、指导施工队业务人员开展工作。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掌握整个工程的生产状况。
   参与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