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施工监控要点2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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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12-18 14: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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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隧道工程监理工作
   1.1 熟悉设计文件,现场核对施工图纸。
   1.1.1核对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情况。
   1.1.2核对隧道出入口设计里程与现场是否协调。
   1.1.3核对弃碴场位置选择是否便于施工、环保、安全,是否经环保部门审批。
   1.2 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复核交桩复测资料。
   1.3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4 检查进场原材料
   1.4.1审查进场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建设单位供应的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原材料,监理工程师检查采购合同复印件、生产厂家资质证明等。
   1.4.2通过外观检查、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等方式,按现行验标规定对实物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材料禁止用于工程。
   1.4.3检查原材料存放。要求施工单位原材料进场时间、产地、数量、批次、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作出明显标识。
   1.5 检查开工准备工作,审批开工申请。
   1.6 监督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按验标规定的频次取样,并按验标规定的见证试验。
   
   2. 隧道洞口开挖、浇筑
   2.1 审批开挖施工方案。
   2.2 复核施工放样测量资料,核对隧道进出口里程、高程。
   2.3 检查注浆材料、管棚、钢架、钢筋网、锚杆、锚固剂、混凝土原材料等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并对实物进行检查。
   2.4 巡视检查开挖施工过程。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施工,发现影响洞口安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力应及时通过监理站向建设单位报告。
   2.5 采用锚杆、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措施加固洞口边、仰坡或进洞前采用管棚、超前小导管注浆等超前支护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2.6 隧道洞门混凝土浇筑施工应符合设计、验标和相关规范要求。
   2.7 检查隧道门边仰坡开挖范围及尺寸。
   2.8 抽查隧道门排水沟、截水沟位置、深度、坡度。
   
   3. 隧道洞身和辅助洞室开挖
   3.1 审批开挖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采用钻爆法开挖,应审批钻爆设计,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检查爆破效果,不断提高爆破水平。
   3.2 复核施工放样测量资料。中线及高程的实际贯通误差在未衬砌地段调整,该段的开挖及衬砌以调整后的中线、高程放样。
   3.3 施工通风
   审批施工通风设计。
   检查通风监测人员在岗情况、通风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及监测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安排专人监测隧道内空气质量,保持风机等通风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持洞内氧气含量、粉尘浓度、有害气体浓度、温度和噪音等指标符合国家关于劳动安全的有关规定。
   3.4 检查开挖断面的中线、高程测量记录,由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抽测中线、高程。
   3.5 检查开挖施工记录和开挖面地质素描。当处于不良地质地段或围岩向不良地质变化时应加强监测,必要时应设置超前钻孔,以探明前方的地质围岩状况。严格按设计要求施作超前支护及加强支护,及时施作衬砌以确保安全。
   3.6 加强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开挖后及时支护。设计采用超前锚杆、管棚、小导管注浆等措施进行超前支护的,其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
   3.7 检查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的爆眼痕迹保存率、边墙基础高程、隧底轮廓。
   3.8 对边墙基础、仰拱及隧底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基底内应无积水浮渣,且圆顺,对仰拱混凝土浇筑进行旁站监理,并及时做好旁站监理。
   3.9 对隧底加强处理部位按设计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3.10 超挖控制与处理
   3.10.1督促施工单位对连续较大超挖情况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3.10.2监督施工单位对已经超挖的地段按实际开挖断面进行支护,超挖回填处理应在支护施工完毕后进行。
   3.10.3检查超挖处理情况:
   3.10.3.1边墙超挖应在防水板挂设前处理完毕。
3.10.3.2边墙脚至其上1m范围内如有超挖应用与衬砌同级混凝土回填,边墙超挖原则上采用同等级混凝土回填,当超挖量大时,也可采用浆砌片石回填,但必须征得设计同意。
   3.10.3.3拱部超挖应采用与衬砌同级混凝土回填。拱部发生塌方时应组织变更设计并按批准的变更设计方案处理。
   3.10.3.4仰拱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处理全过程必须进行旁站。
   3.10.3.5底板超挖部分按设计要求处理,处理全过程必须旁站。
   3.11 欠挖控制与处理
   3.11.1检查施工单位断面轮廓测量及其记录。欠挖部分应在初期支护施工之前处理完毕,施作支护前施工单位应测量断面轮廓。
   3.11.2隧道不应欠挖。当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可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2不大于0.1m2)侵入衬砌,整体式衬砌欠挖应小于10cm,其它衬砌不大于5cm。拱脚和墙脚以上1m内断面严禁欠挖。检查施工单位测量记录,现场核对开挖断面,必要时采用仪器测量。
   3.11.3抽查隧底高程,隧底范围岩石局部突出每1m2不大于0.1m2,侵入断面不大于5cm。
   3.12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隧道内施工用水和洞内排水的管理,预防积水浸泡隧底。
   3.13 不定期检查弃碴场。弃碴符合环保的有关要求且不应影响既有建筑物的安全,施工保证安全,有关要求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