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改建工程专项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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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8-05-16 17: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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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土方工程
1.1.1 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⑵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1.1.2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1.3 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3)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1.1.4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
1.1.5 电动蛙式打夯机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扶持电缆进行辅助。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扔电缆和背线拖拉前进。电缆线不应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源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停用或搬运打夯机时应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