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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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5-01-11 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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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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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作业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定义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按以下方案要求进行操作。
2、高空作业基本规定
2.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3、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2.4、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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