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地基及基础工程监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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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3-13 09: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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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基础
1.1 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重点审查开挖范围、开挖坡度、支护方案、弃土位置、防排水、安全等措施。
1.2 检查施工放样成果、基坑开挖方式和支护形式。督促承包单位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随时进行观察和监测。
1.3 当基坑开挖接近基底20cm时,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检查。应避免超挖,土质基底不得采用大型机械开挖,石质基底不得爆破。
1.4 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底地质条件,见证检测基底承载力是否与设计相符(标准贯入或触探仪检测)。勘察设计单位对桥涵地基全部进行现场确认。当发现基础底面与设计不符时,应由勘察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具体措施。
1.5 检查基坑平面位置、坑底尺寸、基底高程。
1.6 检查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或软岩基坑,不得长时间暴露、扰动或浸泡。符合要求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混凝土浇注或砌筑施工。
1.7 浇筑混凝土或砌筑砌体基础质量控制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基础混凝土浇筑、基础砌筑过程检查连接钢筋及接茬石按规范要求进行设置。混凝土和砌体砂浆终凝前不得浸水。
(2)要检查基础与墩台身的接缝。
(3)检查基础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距离及基础顶面高程。
1.8 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坑填料、回填及夯实质量,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