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涵洞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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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8-05-21 14: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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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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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安全距离要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不小于0.8m。
3、在水中挖基,要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4、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缘稳定时,立即加固防护。
5、基坑须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配备两台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安放牢靠。
6、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