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JTGD62-2004规范进行结构计算基本要求及常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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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4-18 15: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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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久状况:桥梁建成后承受自重、车辆等持续时间很长的状况。
2.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应采用以下两种作用效应组合:
⑴ 基本组合:永久作用的设计值效应+可变作用的设计值效应;
⑵ 偶然组合:永久作用的标准值效应+可变作用的代表值效应+偶然作用的标准值效
应。
3.承载能力计算的一般表达式:应满足R≥r0S
式中:S—作用效应的组合设计值。即前述的基本组合、偶然组合。预应力作用效应不参
与组合,但超静定结构因施加预应力而引起的次内力效应参与组合。
R—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材料的强度设计值计算。预应力钢筋作为材料进入
R。几何参数取其标准值或设计文件规定值。
r0—结构的重要性系数。
4.标准值、设计值、代表值
⑴ 对于永久作用效应:设计值=分项系数×标准值;
⑵ 对于可变作用效应中的汽车荷载效应:设计值=分项系数×标准值;
⑶ 对于其它可变作用效应:设计值=组合系数×分项系数×标准值;
其中:组合系数<1
⑷ 代表值:永久作用以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可变作用根据不同的极限状态分别采用
标准值、频偶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代表值。
5.本规范对下列构件规定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公式:
受弯构件、受压构件、受拉构件、受扭构件、受冲切构件和局部承压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