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加工、绑扎、安装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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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1-23 15: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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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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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钢筋材质的要求
砼结构所采用的钢筋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钢筋在进入工地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有标志。
工地试验室(或试验员)应对进来的钢筋进行标识,外观质量检查,并按炉(批)号及直径分别取样作拉力和冷弯试验,合格后应填发《钢筋试验报告》给施工单位,作为使用本批钢筋的技术依据。
无出厂质量证明书和《钢筋试验报告》的钢筋,不得使用。
二、对钢筋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批分别堆放整齐。
钢筋储存应有防潮湿措施,不得在露天存放,以避免钢筋锈蚀、污染和车辆碾压变形。
三、对钢筋代换使用的规定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当供料不足和缺少,钢筋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单为凭),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 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二) 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三) 钢筋代换后,应满足砼结构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四) 对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I级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筋。
(五)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
(六) 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的钢筋;当必须代替时,其代换的钢筋检验所得的实际强度,应符合抗震设计有关要求。
(七)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Ⅰ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他钢筋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