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1. 砂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为中粗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有机质含量不得大于5%。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以连续进场数量每400 m3为一批,不足400 m3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批均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筛分试验、含泥量和有机质含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2. 砂桩的范围、数量和布置型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3. 砂桩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4. 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检查总桩数的2‰,且每基坑不少于1处。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平板载荷试验。
一般项目
1. 桩身灌砂量不小于设计值的9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桩数的2%,并不少于5根。
检验方法:计量检查。
2. 砂桩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