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程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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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12-16 19: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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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隧道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作业人员在隧道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隧道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电气材料、工具、仪器、安全检测仪器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检验证;设备、仪器应有铭牌。
第三条 要害岗位,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挑选,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 隧道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认真做好敲帮问顶等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可施工。
2、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穿戴好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帽、防尘口爪等。
3、危险地段,不准单人作业。
4、不准喝酒上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5、进入施工现场应注意观察各种标志、信号和来往车辆等。
6、未经许可,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机房。
7、尽量避免带电作业,严禁在机械运转时进行检修,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8、开动机械前,必须进行前后检查,或打信号,以免伤人或压断各种管路、线路。
9、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章 凿岩安全
第五条 各种凿岩机械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灵活、可靠。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六条 凿岩前必须进行“四检查”、“四清除”。
检查和清除炮烟和残炮;
检查和清除盲炮;
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
检查和清除支护的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凿岩时,必须做到“四严禁”。
1、严禁打干眼;
2、严禁打残眼;
3、严禁戴手套扶钎杆;
4、严禁站在凿岩机钎杆下方。
第八条 使用气腿钻眼时,要注意站立姿势和位置,决不能靠身体加压,严禁骑在气腿打上操作,更不能站立在凿岩机前方或钎杆下,以防断钎伤人。
第九条 风动凿岩时应随时观察和检查压气胶管接头,机械联结螺帽是否松动,机械动转是否正常;退出或更换钎杆时,应减速慢退,切实注意钢钎位置,避免钢钎自动脱落伤人,并及时关闭气路。
第十条 凿岩地点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
第十一条 掘进中若遇流砂层或有突然涌水可疑地段,必须立即停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