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筋原材料
(一)钢筋进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等规定抽取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二)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三)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明显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份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四)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二、钢筋加工
(一)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级钢筋末端应进行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进行135°弯钩时,Ⅱ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进行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5倍。
(二)除焊接封闭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做成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交底1的规定外,还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小于90°,对有抗震等级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五倍,对有抗震等级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三)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2%,Ⅱ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四)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mm):
1、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10。
2、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
3、箍筋内净尺寸:±5。
5、钢筋加工时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