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冶炼方法
钢由转炉冶炼,并经过真空处理等炉外精练。
3.1.2交货状态
钢板以TMCP状态或TMCP+回火状态交货(允许以离线快速冷却+回火状态交货)。
钢板的边缘以剪切状态或火焰切割状态。
小于等于24mm以TMCP,大于24mmTMCP+回火状态交货
3.2表面质量
钢板的表面质量按GB/T 714规定执行。
即钢板表面不应有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夹杂、麻坑,钢板不应有分层。
如有上述表面缺陷允许清理,清理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不应大于钢板厚度公差之半,并应保证最小厚度,机械修磨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3.3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3.1 厚度、宽度和长度允许偏差
钢板的厚度、宽度、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的规定。
3.3.2外形
(1)钢板的不平度应符合GB/T 709的规定。大于25mm厚度的钢板不平度的最大值为10.5‰(60mm以上厚钢板的不平度按不超过6‰进行内控,但不作为交货条件)。
(2)切边钢板应剪切成直角,切斜和镰刀弯不得使钢板长度和宽度小于公称尺寸,并必须保证订货公称尺寸的最小矩形。
3.3.3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计算用密度为7.85×10k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