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制构件的起吊、移运、装卸、安装等的施工细节,承包人应最晚在施工前28d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2.预制构件的起吊、运输、装卸和安装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图纸规定,一般不低于预制构件混凝土设计等级的75%。对于预应力混凝土梁,应通过与梁相同 的混凝土制成的、且与梁同一条件下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表明梁的抗压强度达到图纸规定的抗压强度,且至少达到14d龄期,才能装运。预应力混凝土预制 构件孔道内的水泥浆强度,应符合图纸规定,如图纸无规定时,不应低于30MPa。
 
 3.装卸、运输及贮存预制构件时,应按标定的上下记号安放,不准上下倒置,支撑点应接近于构建最后放置的位置。用于制作预制构件的吊环钢筋,只允许采用未经冷拉的I级热轧钢筋。
 
 4.预制构件在起吊、运输、装卸和安装过程中的应力应始终小于设计应力。
 
 5.在起吊、运输、装卸和安装过程中由承包人损坏的任何预制构件均应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或更换,直至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为止。
 
 6.在桥墩、支柱或桥台未达到图纸规定强度或75%设计等级(当图纸未规定时)时和其他 方面未经监理工程师许可时,不得架设预制构件。
 
 7.分段拼装的预制构件,除图内有规定外,其接合用的混凝土的设计等级应不低于预制构件的设计强度等级。
 
 8.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才允许浇筑接合用的混凝土或焊接。
 
 9.构件应在正式起吊安装前,进行满载或超载的起吊试验,以检验起吊设备的可靠性,进一步完善操作方法。
 
 10.预制构件安装前,构件的上拱度应符合图纸规定值,构件出坑到开始浇筑结构整体混 凝土的时间不得大于90d。
 
 11.成垛堆放装配式构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堆放构件的场地,应整平压实,不积水;
 
 (2)构件应按吊运及安装次序顺号堆放,并有适当通道,防止越堆吊运;
 
 (3)堆放构件时,应按构件刚度及受力情况平放或竖放并保持稳定;小型构件及块件的堆 放,如有折断可能时,应以其刚度较大的方向作为竖直方向;
 
 (4)构件堆垛时,应放置在垫木上,吊环向上,标志向外,混凝土养护期未满的应继续洒水养护;
 
 (5)水平分层堆放构件时,其堆垛高度应按构件强度,地面耐压力、垫木强度以及垛堆的稳定而确定,但大型构件一般以两层为宜,不宜超过三层;层与层之间应以垫木隔开,各层垫木的位置应在吊点处,上下层垫木必须在一条垂直线上;
 
 (6)雨季应注意防止地面软化下沉而造成构件折裂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