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2  施工期污水排放应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的规定,不得排入I、II 类水域。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应进行水质处理。
3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施工过程中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护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I-III 类水源地保护区。
4 对桥梁施工机械、船只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5  施工中的废弃物不得弃投至河道中,不得影响其行洪能力或原有功能;不破坏河道保护提坝,不影响其防洪能力。桥梁施工中的工程用水需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放,按要求地点弃方,不得堵塞河道;涵洞出口流速较大时,必须在进出口进行加固,防止冲刷。
6 水泥混凝土的搅拌、振捣、运输、摊铺等作业中防粉尘、防噪声(振动)措施同前。
7  施工现场应及时洒水,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
8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耕地及绿地。
9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施工结束应及时清运沿线所有废弃物,特别是废沥青、化学物品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允许的地点,或按有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