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允许速度为120km/h(不含)~160km/h的线路应铺设跨区间或全区间无缝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的线路应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

第2条温度应力式无缝线路,一般由固定区、伸缩区、缓冲区三部分构成。固定区长度不得短于50 m。伸缩区长度应根据年轨温差幅值、道床纵向阻力、钢轨接头阻力等参数计算确定,一般为50~100m。缓冲区一般由2~4节标准轨(含厂制缩短轨)组成,普通绝缘接头为4节,采用胶接绝缘接头时,可将胶接绝缘钢轨插在2节或4节标准轨中间。缓冲区钢轨接头必须使用不低于10.9级的螺栓,螺栓扭矩应保持在700~1100N•m 。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mm。

第3条 无缝线路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铺设无缝线路应采用标准轨道结构,根据各地轨温幅度并按《铺设无缝线路允许温差表》(附录六)所列允许温升[△tu]和允许温降[△td]计算中和轨温,确定设计锁定轨温。特殊情况需加强轨道结构时,应根据行车条件和线路平纵断面情况进行强度、稳定性及缓冲区轨缝检算。中和轨温按下式计算:

式中[△td],[△tu]——允许温降和允许温升(附录六);

 Tmax,Tmin——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

 [△tk]——中和轨温修正值,取0~5℃。

第4条曲线半径小于400 m或当地最大轨温幅度超过《铺设无缝线路允许温差表)(附录六)中允许铺设无缝线路最大轨温幅度时,应作特殊设计。

长大坡道、制动地段及行驶重载列车区段铺设无缝线路时,可采取加强措施。

第5条 桥上铺设无缝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位于无缝线路固定区的跨度不大于32m的简支梁桥。

二、当地最大轨温变化幅度、桥长及其采用轨枕、扣件符合表5的规定。

三、无缝线路在桥梁两端路基上每端锁定长度均不应小于100m。

不在上述规定之列的桥梁,应对钢轨、墩台的受力状态、冬季钢轨折断时断缝的大小进行检算。若各项检算结果未超过允许值则可铺设。

桥梁有浅基、孔径不足、偏心超限、载重等级不足或支座、墩台病害等,铺设无缝线路前必须进行严格检算。

                          表5

第6条 无缝线路轨道结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路基。

路基稳定,无翻浆冒泥、冻害及下沉挤出等路基病害。

二、道床。

一级碎石道碴,碎石材质、粒径级配应符合标准,道床清洁、密实、均匀。跨区间无缝线路道岔范围内道床肩宽450mm。

三、轨枕及扣件。

混凝土枕、混凝土宽枕或有碴桥面混凝土枕,特殊情况可使用木枕。混凝土枕、混凝土宽枕应使用弹条扣件,木枕应使用分开式扣件。

四、钢轨。

普通无缝线路应采用50kg/m及以上钢轨,全区间及跨区间无缝线路应采用60kg/m及以上钢轨

第7条普通无缝线路轨条长度应考虑线路平纵断面条件及道岔、道口、桥梁、隧道所处的位置。总长度度不足1km的桥梁、隧道,轨条应连续布置。但在小半径曲线、列车制动、停车、起动、钢轨顶面擦伤严重等地段,应单独布置轨条。

轨条长度不应短于200 m,特殊地段不应短于150 m。

第8条缓冲区和伸缩区不应设置在道口或不作单独设计的桥上。有碴桥跨度不大于16m时,伸缩区可设置在桥上,但轨条接头必须在护轨范围以外。

第9条钢轨焊接作业质量应符合《钢轨焊接技术条件》(TB/T 1632.1~TB/T 1632.4)的要求。.

第10条联合接头不得设置在道口、桥台、桥墩或不作单独设计的桥上,距桥台边墙不应小于2m。位于中跨度桥上的联合接头应布置在1/4~l/2桥跨处,并避开边跨;在大跨度桥上,应远离纵梁断开处。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铝热焊缝距轨枕边不得小于100mm,其他线路不得小于40mm。

第11条跨区间及全区间无缝线路的维修管理应以一次锁定的轨条为管理单元,无缝道岔应以单组或相邻多组一次锁定的道岔及其间线路为管理单元。

第12条跨区间无缝线路内铺设的道岔必须设在固定区。跨区间和全区间无缝线路和无缝道岔上的绝缘接头必须采用胶接绝缘,其质量应符合《钢轨胶接绝缘接头技术条件》(TB/T2975)的要求。不同类型的钢轨应采用异型轨联结,所用异型轨应符合(异型钢轨技术条件)(TB/T3066)的要求。

第13条无缝道岔应做单独设计。

第14条普通无缝线路每段应设位移观测桩5~7对,固定区较长时,可适当增加对数(其中固定区中间点1对,伸缩区始、终点各1对,其余设置在固定区)。

跨区间和全区间无缝线路,单元轨条长度大于1 200 m时,设置7对位移观测桩(单元轨条起、讫点,距单元轨条起、讫点100m及400m和单元轨条中点各设置1对);单元轨条长度不大于l 200m时,设置6对位移观测桩(单元轨条起、讫点,距单元轨条起、讫点100m及400m各设置1对)。

无缝道岔设3对观测桩,在间隔铁或限位器处设1对,在岔头、岔尾处各设1对。

位移观测桩必须预先埋设牢固,内侧应距线路中心不小于3.1m。在轨条就位或轨条拉伸到位后,应立即进行标记。标记应明显、耐久、可靠。

固定区累计位移量大于10 mm时,应及时上报工务段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第15条无缝线路的锁定轨温必须准确、均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做好放散或调整工作:

一、实际锁定轨温不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以内,或左右股轨条的实际锁定轨温相差超过5℃;

二、锁定轨温不清楚或不准确;

三、跨区间和全区间无缝线路的两相邻单元轨条的锁定轨温差超过5℃,同一区间内单元轨条的最低、最高锁定轨温相差超过10℃;

四、铺设或维修作业方法不当,使轨条产生不正常的伸缩;

五、固定区或无缝道岔出现严重的不均匀位移;

六、夏季线路轨向严重不良,碎弯多;

七、通过测试,发现温度力分布严重不匀;

八、因处理线路故障或施工改变了原锁定轨温;

九、低温铺设轨条时,拉伸不到位或拉伸不均匀。

第16条在无缝线路地段进行基建、大修(线路、桥隧、路基)、变更无缝线路结构或部分拆除时,必须有经铁路局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