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全过程跟踪审计已成为区域内政府投资道路工程建设审计监督的主要方式。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在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施工前期的准备阶段,地面附着物的清点补偿工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
  在清点过程中,乡镇、村为了好做群众工作,执行规定不够严格,高套类别和多计数量的现象屡见不鲜。对需要评估的附着物,由于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果大部分是高评,相应也给财政补偿增加了负担。农户更是站在本位主义的立场上,一听到要占地的风声,就在其地块大量种植、栽植一些补偿标准较高的植物、树木,更有甚者,直接将一些树枝插在地上当树木,以获取财政补偿。以上这些都无疑会增加财政负担。
  二、一些工程的施工前期设计不够科学、细致、全面,增加了后期的施工难度,增加了工程造价
  部分道路工程,在设计初始就未对现场地势进行认真勘测,易出现设计路面标高脱离其路段现场实际的现象。在按设计图纸施工完成后,才发现其弊端,而必须对其重新变更施工,就会相应的增加工程量。又如道路线形中若有多处水溏、水渠,在不影响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完全可以避开或绕开,但若设计未给予考虑,不仅会增加了施工难度,而且会增加工程量,进而增加工程造价。
  在部分工程中发现,道路的设计标准完全与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直接影响到了将来桥梁的安全和道路的通行能力。
  三、监理单位只把工作重心放在工程质量上,忽略了工程成本与造价及工程投资的经济性
  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特殊地质,特殊地段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涝洼地、沼泽地、泥溏、特殊土质地、浸水地等。遇有类似的情况,一般的处理办法是抛石挤淤,更换路基材料等。在具体处理时,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一般会提出比较保守的监理意见,能换填路基材料的,可能建议抛石挤淤,能换填风化沙的,可能建议换填片石,在变更的工程量方面,同样采取比较保守的方法。这样虽然保证了道路的质量,但也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工程造价,增加了财政负担。
  四、道路施工单位投机取巧,千方百计增加和虚计工程量
  一是道路工程开工准备阶段,对原地面高程的实际测量方面。由于原地面地形的复杂性,决定了测量工作的技术要求、科学要求比较高,而测量的实际数据是计算实际工程量的最原始依据,施工单位依照丰富的施工经验,采取填方段多选低点,挖方段多选高点的方法,使得测量结果大大向施工单位的利益倾斜,增加了政府投资的负担。
  二是在施工变更方面,施工单位想方设法扩大变更工程量或虚计变更工程量。如在路基原地质达不到道路承载力要求,需要换填其他材料时,施工单位往往有意识地以各种借口扩大换填量,横向上面积增加,纵向上深度加大,实际变更工程量远远超出经济变更工程量,加大了政府投资。还有一些施工单位采取特别低劣的手法,使可不变更工程成为变更,使变更量小的工程成为变更量大的工程。如个别施工单位借靠自然条件,将不应排入或可绕开路基或应采取措施排除的雨水、河水、污水等排入、存入或通过路基段,使得原本符合工程质量技术要求的地质,经过水的浸泡而不合格,最终必须换填材料或抛石挤淤,因而增加工程量。同时由于积水的存在,给实测原地面高程带来困难,给施工单位弄虚作假、虚计工程量创造了机会。
  五、工程招标过程中,对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把关不严,出现借用资质现象的发生
  很多外借资质证书或挂靠有施工资质企业的小包工头、小建筑公司虽然已中标,但多数施工力量有限,既无机械也无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了中标公司不施工,施工单位无能力的不良局面。这不仅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而且直接影响了工程的整体质量。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各有关单位、企业不能从工程项目的大局出发,本位主义严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惜损害政府和公共的利益。道路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是惠民工程,是民心工程,是政府的形象工程。不仅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工程造价也相当关键。既要保证较高的工程质量,让人民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又要尽量节约工程投资成本,降低工程造价。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需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对道路工程项目占地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方面出现的问题,应首先从提高各方面对政府投资修建道路是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出发,加强对政府正确决策的宣传,使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让所有的道路工程项目利益关系人,理解、支持工程项目建设,从长远利益出发,顾全大局,不计较不应有的得失,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二是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建立约束机制,防止和避免该项工作当中的随意性。三是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变相套取财政补偿资金的要从严查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遏制该项工作当中的不良风气。
  (二)对有些道路工程项目设计方面出现的问题,应本着下不为例、重视设计的原则,改进将来的工作。工程项目的设计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开头戏,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能否如期建设好,建成好,能否符合实际需求,能否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因此在工程项目的设计方面,要尽量选用那些资质高、信誉好的大型设计单位给予设计。要算好经济账,在设计上的多投入,是为了建设上的少花钱。只有完善的设计,才能避免重复建设、建后改建、修修补补,才能真正节约资金。对初步设计,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不可行性研究,发挥好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的应有作用。
  (三)对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出具的监理意见只注重工程质量,而对投资的经济性考虑不多的问题,应从几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要树立“主人翁”意识,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是代表业主单位进行的,是为业主单位服务的,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来。对一些只注重工程质量,而经济性不高的监理意见,要发表业主单位的专业性意见,要敢于下达最终决定性意见,该否决的否决,该改进的改进,不能认为对工程项目质量已全权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业主单位就可不管了。二是指导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改进。如遇需要变更的事项,必须经过必要的实验检测再作结论。为了使投资更加经济,可随变更事项的逐步进展,逐步做实验检测,技术质量要求达到后即立即停止变更施工。以减少不应有的变更工程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减少和避免监理人员的寻租行为。三是加强对监理单位变更事项监理工作的审计监督,监督监理单位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进行监理,按程序出具监理意见,原则上无科学依据(实验数据)不能出具监理意见。审计机关要配备既懂监理工作又熟悉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发挥审计机关在监督监理工作方面的专业监督作用。
  (四)对道路施工单位想方设法,增加工程量、虚计工程量问题,应从建立有关的规章制度做起,遏制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比如对变更事项要制定变更事项的审批制度和变更的程序规范,对未经批准的变更事项,从严控制,一律不予认可,一切发生的成本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对批准的变更事项,施工单位需按程序规范要求及时通知有关方面进行现场确认,对违反程序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对故意制造机会,变更工程项目的行为一律不予认定,并按制度要求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对上述问题审计人员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来,要不断总结积累道路工程施工的审计监督经验,增强责任心,练就一双辨别真伪的眼睛,绝不能使其蒙混过关。
  (五)对道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存在的问题,应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严格准入的要求,全面审核投标单位资质,对外借资质、挂靠企业的投标人,坚决拒绝其投标,以保证让真正有实力、重信誉的施工企业中标,为工程建设打好基础。其次是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对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的总承包人要追究责任,要让其信誉受损失,严重的可禁止参与相关类似的工程投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