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进行的施工工程的具体的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
  (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在工程场地内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4)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5)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严禁在施工工程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8)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9)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取得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到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处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行封堵。
第二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应急流程应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一旦启动本预案,相关责任人要以处置重大紧急情况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各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和,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队伍救援,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安全总监为紧急事务联络员,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总监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2、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帮助施工人员学习防火、灭火、避难、危险品转移等各种安全疏散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施工人员对火灾、爆炸发生时的心理承受能和应变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施工人员不仅可以沉稳自救,还可以冷静地配合外界消防员做好灭火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早期警告。事件发生时,在安全地带的施工人员可通过手机、对讲机向楼上施工人员传递火灾发生信息和位置。

3、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应避免的行为因素
  (1)人员聚集
  灾难发生时,由于人的生理反应和心理反应决定受灾人员的行为具明显向光性,盲从性。向光性是指在黑暗中,尤其是辨不清方向,走投无路时,只要有一丝光亮,人们就会迫不及待的向光亮处走去。盲从性是指事件突变,生命受到威胁时,人们由于过分紧张、恐慌,而失去正确的理解和判断能力,只要有人一声招呼,就会导致不少人跟随、拥挤逃生,这会影响疏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2)恐慌行为
  是一种过分和不明智的逃离行为,它极易导致各种伤害性情感行动。如:绝望、歇斯底里等。这种行为若导致"竞争性"拥挤,再进入火场,穿越烟气空间及跳楼等行动,时常带来灾难性后果。
  (3)再进火场行为
  受灾人已经撤离或将要撤离火场时,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驱使他们再度进入火场,这也属于一种危险行为,在实际火灾案例中,由于再进火场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