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测量工作是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必要的手段,为使兰州铁路局西固花园住宅小区一标段测量工作做到规范化运作,杜绝测量事故发生,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测量中必须坚持复核制度。
第二条  全体测量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做到高效、规范、准确地满足施工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仪器配备要求
第三条  本标段测量工作分为项目部测量班。项目部测量班隶属工程技术部,兼测量工程师1名。
第四条  项目部测量班配置测量精度满足设计要求的GPS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及必备的常用测量工具,满足现场施工测量的需要。测量仪器按规定周期送有资治的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合格方可用于现场测量。
第五条  测量人员应持证上岗(技术等级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能够熟练掌握仪器操作规程和测量方法。
第三章  测量工作职责、分工
第六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全面负责本标段测量工作的规划及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负责对项目部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测量班进行标段内施工前贯通复测、布网、施工控制测量、竣工测量工作。具体包括:交接桩、复测、检测、主体定位、基础放样、基桩控制、各层标高测量、工程沉降观测等。
第八条  坚持测量技术交底制度
测量人员现场放样必须采用书面交底资料,无书面交底资料不得随意放样;禁止在施工现场边看图边打算、边放样。
第九条  坚持桩位复测制度
对于使用的桩位、水准点,必须按测量规范要求进行换手复测,防止出现测量事故。
第十条  坚持资料复核制度
测量资料必须换手复核,并经主测人员和技术干部签认后方可交付施工。未经复核和签字不全的资料不能作为测量成果使用。
第十一条  施测者与复核者的责任
对于测量内业资料复核及桩位复测,计算者、施测者与复核者对测量成果的正确性承担同等技术责任。
第十二条  坚持仪器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贯标程序,建立健全各项测量仪器管理制度。各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仪器必须放置在专门的仪器柜并按规定经常检校、做好记录,非专业维修人员严禁擅自拆卸仪器。
第十三条  坚持测量资料管理制度。各级测量部门的测量记录必须采用标准格式的记录本及表格。保证测量资料原始记录、内业资料的齐全、真实、规范性。
第十四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将按年度对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先进个人实施奖励。对于操作不规范,工作不认真,造成测量事故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技术负责事故并给予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未及之处按有关要求办理。